专家联合建言:“北京宜缓行网店新规”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8-07-31 09:25:00转载 返回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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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零售产业规模占整个零售业5%以下,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的就业人数在500万以下,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年收入在5万以下的就业人员,政府也不要管。”7月29日,在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网络零售产业环境学术研讨会”上,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院副院长吕本富提出上述“三无原则”,并获得得在场的学界、信息化立法权威、政府研究官员和著名律师等一致同意……

8月1日起,北京工商局即将试点推行网店新规,但争议却愈演愈烈,专家们围绕网络零售“何时管”、“如何管”、“谁来管”三核心展开讨论,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电子商务促进法,并认为北京工商局出台网店新规时机过早,应暂缓执行;政府对网络零售的管理应主要发挥行业自律,而不是简单依靠行政力量。

何时管:法律框架稍后建立

中国信息协会副会长、国务院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亚洲PKI论坛理事、中国PKI论坛副主席杜链是“国家的信息化十一五规划”和“电子商务十一五规划”的参与制定者,其表示,相比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中的复杂性、多样性,传统管理工具和手段相对简单,刚开始就要拿出管理办法,往往风险较大。“要先解决问题,然后再逐渐建立法律框架。”

电子商务专家赵廷超和杜链一起参与制定了国家电子商务的十一五规划,其表示,“”十一五“规划关于电子商务的第五条是”研究“加强市场监管,而不是”制定“阶段。地方政府的做法应遵循中央政府原则。”

而根据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国家信息化评测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姜奇平提供的数字:“中国网络零售还处于起步阶段,只占零售业的1%、电子商务的3%,且处在增长培育期。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中国的网络零售比例是0.63%,美国的是3.72%,韩国的高达7.65%.”

如何管:建设服务型政府

“我们需要制定一个产业促进法,而不是网店新规这样的限制法。”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新产业研究部副部长卢奇骏表示。作为研究产业宏观发展专家,卢奇骏认为该法律也不应由北京市工商局出台。“应该是从国家层面的立法,高于地方政府法规。”

电子商务权威、北京科技大学教授、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梅绍祖则认为,政府应积极研究如何服务,而不是简单的收费政策。“一直考虑征税、一直不研究免税,也是一种行政不作为。”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院副院长吕本富更提醒政府官员要防止政绩冲动。“出台网店新规是为了年终写入政绩报告作为年终奖励,至于说对于产业发展有好处不在其考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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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管:提倡行业自律

在网络零售监管主体上,专家一致同意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而不是政府直接干预。梅绍祖认为,“特别是电子商务这个新兴产业应由行业来管理行业,政府自己做监管是做不好的。”“从国外经验看,政府管理比行业商家自律要花费更大成本。”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体改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夏业良称。

而赵廷超也表示,“工商局传统的管理办法是,发执照,以取消执照作为对商家最大的惩罚。而在网络零售上,消费者已不需要依靠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和法院,他们有一个自动惩罚机制,可以通过自己的评价让商家下一单生意做不成。”

大胆建言:修改相关法律

著名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学术专家胡钢提出建议,应修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网络上进行的小额贸易不属于无照经营范围。

《取缔办法》由国务院颁布、2003年3月1日实行,要求从事商业活动必须办理经营执照,但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C2C的网络零售和集贸市场有相似之处,能不能加上”网络进行小额贸易不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胡钢说。2003年时,网络零售还处于萌芽状态,制定法律的人自然没有考虑到这种特殊情况。现在随着网络零售影响力越来越大,立法也要与时俱进。(李宽宽刘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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