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联合建言:“北京宜缓行网店新规”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8-07-31 09:25: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第二页

谁来管:提倡行业自律

在网络零售监管主体上,专家一致同意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而不是政府直接干预。梅绍祖认为,“特别是电子商务这个新兴产业应由行业来管理行业,政府自己做监管是做不好的。”“从国外经验看,政府管理比行业商家自律要花费更大成本。”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体改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夏业良称。

而赵廷超也表示,“工商局传统的管理办法是,发执照,以取消执照作为对商家最大的惩罚。而在网络零售上,消费者已不需要依靠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和法院,他们有一个自动惩罚机制,可以通过自己的评价让商家下一单生意做不成。”

大胆建言:修改相关法律

著名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学术专家胡钢提出建议,应修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网络上进行的小额贸易不属于无照经营范围。

《取缔办法》由国务院颁布、2003年3月1日实行,要求从事商业活动必须办理经营执照,但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C2C的网络零售和集贸市场有相似之处,能不能加上”网络进行小额贸易不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胡钢说。2003年时,网络零售还处于萌芽状态,制定法律的人自然没有考虑到这种特殊情况。现在随着网络零售影响力越来越大,立法也要与时俱进。(李宽宽刘淑琳)

提示:试试键盘 “← →” 可以实现快速翻页 

总共 2 页< 上一页12
一键看全文

本文导航

相关阅读

每日精选

点击查看更多

首页 手机 数码相机 笔记本 游戏 DIY硬件 硬件外设 办公中心 数字家电 平板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