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规定“考籍管理工作按学分制和学年制相结合的办法执行”。根据这一精神,2001年我省制定了《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试行)》,规定“满8年仍未通过全部课程考试的考生,其成绩不再连续计算,从2000年12月开始执行。”这就是说,从明年起,自考考生8年以上的合格成绩作废,不满8年的课程成绩有效,考生需重修作废的课程。具体计算办法是:2009年作废考生2000年及之前的全部课程成绩,2010年作废2001年的合格课程成绩,自考有效成绩计算按此办法类推。
同时,考生参加专业课程实践操作、实习、毕业论文答辩等考核成绩有效期均在8年之内,计算办法同文化课成绩计算办法一致。免考课程成绩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自考成绩,从 2009年起开始执行我省自考成绩的有效期规定,免考课程成绩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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