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网店新规将会限制行业发展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8-08-29 13:29: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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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

诚信更重行业自律?

网店新政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子商务,减少互联网交易的欺诈行为。不过,就促进网络交易诚信和安全而言,专家们认为新政没有那么大的作用。

部分专家担心新政的可操作性差,“焦点集中在网店地域界定以及判断是否营利上。”荆林波说。规定只针对在北京地区经营的网店,由于互联网的跨地域性和虚拟性,如何界定属地注册存在技术上的困难。事实上,自新政发布以来,一些C2C(个人对个人的网上交易行为)平台上,已经有北京的卖家将其店铺所在地改成了其他省市甚至是“海外”。“不仅更改店铺地址,通过代理,更改IP也不难”,被采访的卖家也这样认为。

此外,《意见》还规定,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不需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但并未就“营利标准”给出界定。互联网分析师、北京正望咨询有限公司总裁吕伯望表示,北京工商局应该“就是否营利做出一个定义来,定一个标准。” 他还表示,取得营业执照与卖家诚信的提高并无直接关联。“比如,淘宝上有两个卖家,一个没有工商局注册但信誉度和好评率都很高,一个有工商局注册但信誉度和好评率都不高。有经验的买家,会选择哪一个?”

目前中国的电子商务,确实存在着欺诈等问题,但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自主构建出了一整套网上交易及交易保障系统,如身份证认证系统、信用评价体系,第三方支付以及先行赔付机制、卖家取证机制,等等,“要比网下交易来得成熟和规范。” 吕伯望认为。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新产业研究部副部长卢奇骏也表示,从电子商务自身的产业特性和国外电子商务发展的经验看来,这个行业更多要强调行业自律,如果政府用传统的方法管理,往往因电子商务监管成本太高,而得不偿失。

监督管理

过早规范限制发展?

目前,中国的电子商务构成相当复杂,既有规模不等的企业,也有个人,而在个人卖家中,既有交易二手、闲置物品的“玩家”,也有将其作为创业或谋生途径的专职卖家,营业额亦是相差悬殊。

某交易类网站数据显示,2007年全年,该站成交额为433亿元,平均每个月36亿元,以150万卖家来算,平均每个卖家每月的成交额只有2300元。如再扣除那些占据成交额相当比重的企业卖家,个人卖家中的平均月营业额非常低——这些个人卖家只是群体庞大才实现了巨大的交易额。

专家认为,对这个群体的管理,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模式,而应该区别对待。吕伯望认为,“主要应该管企业,管大卖家;而对于个人卖家,没有必要管,宜放开放活。”

“对于数量巨大的个人交易者,我们认为目前依然处于培养和发展阶段”,一家网站负责人如是表示,“希望国家在各方面能够给予更多优惠的政策以促进产业的迅速发展。”

其实,对于此次北京市工商局出台的网店新政,大多数人认为本意是好的,从长远来看,也将有利于电子商务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化发展。之所以受到争议,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目前实施此类规定的时机并未成熟。

“中国电子商务目前仍旧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过早地规范可能会限制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荆林波说。

卢奇骏也表示,从产业角度来看,网络零售业属于一个先导性、新兴和朝阳产业,就产业政策来讲,更多需要的是强调引导、促进、支持,在这个基础上进行适度的规范。如果管理严厉或者过于超前,反而会起到拔苗助长的负作用,导致产业发展失去生机。

“政府的引导也很重要,要使诚实的企业能获得激励,简单说,就是违法要打,守法要奖”,卓越亚马逊中国区总裁王汉华建议,“政府要一手扶,一手奖,一手打,营造出一个能让合法经营者得利的市场环境,鼓励诚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积极性。”

网上开店 分流就业

由于具有尝试门槛低、成本投入小的特点,这几年,网上开店逐渐成为许多并不富裕人群实现个人创业和就业的途径之一,电子商务企业为社会分担就业压力的效果亦开始显现。

淘宝网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淘宝网已经为社会提供超过30万个直接就业岗位,其目标是最迟到2010年,努力为社会创造100万个就业机会。

作者:张意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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