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势在必行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8-10-14 09:50:00转载

报载,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屡遭骚扰,在承受都市的工作生活压力的同时,还不时被一些“不速之客”侵扰,并让人对自身安全莫名地生出担忧,确实不胜其烦。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时常需要填写表格,作身份登记,接受质询,被要求提供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甚至家庭成员的关系等重要个人信息,而有些并非必需的。人们虽然心里不乐意,却不敢得罪对方,往往会按要求提供。少数人表示拒绝,可能会被迫要求重新提供,尤其是对方处于强势地位时。媒体曾报道,很多大学生毕业生在求职时,常被无端地要求告知是否有男女朋友等隐私,很少有人敢拒绝回答。人们对个人信息也不够重视,对个人信息泄露后的严重性估计不足,不经意间就泄露了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泄露后,被非法传播使用的情况十分严重,给当事人的生活带了不便。有人能在网上轻意地搜到自己以前的求职简历;有人会经常接到公司、中介机构打来的电话,收到垃圾短信和邮件,被强行推销产品;甚至有人接到了诈骗电话,陷入骗局,损失惨重。人们的权利遭到了侵害,却常常是听之任之,无可奈何,不知自己的个人信息被谁泄露,知道了也难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在强调个人安全自由的现代社会,肆无忌惮地盗用个人信息必定不能被容忍,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势在必行,革新观念是一个重要前提。我国以前主要是“单位制”社会,曾长期向民众灌输集体主义,抑制个人主义,渐渐地在社会上形成了个人服从集体,忽视个人权利的价值观念。一些机构组织有居大的“单位思想”,个人也存在顺从组织的思维惯性。必须改变这种观念,打破思维定势,让组织和个人处于平等地位,平等对话,遏制部分组织的恶意侵权行为,给予个人自我保护的底气和勇气。

法律保护应成为保护个人信息的主要途径。在民主法制社会中,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唯一的权威的活动规则,所有人都要按法律设计的轨道活动,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活动即可以进行。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全面地保护个人信息,导致盗用个人信息的情况日益严峻。幸运的是,法律已开始介入,从10月1日起,《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开始实施,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据说已呈交国务院。在不久的将来,个人信息保护的状况将大为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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