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欧特美使用盗版被判赔偿172万元

互联网 | 编辑: 江海明 2008-10-24 20:03:00编译

(2008年10月23日,北京讯)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青岛欧特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特美公司”)未经授权非法安装使用多家软件公司计算机软件案做出终审裁定,准许青岛欧特美公司撤回上诉。至此,该案一审判决生效,一审法院判决欧特美公司停止侵权并删除盗版软件,同时须向微软、美国参数技术公司和AUTODESK三家软件公司依法赔偿人民币共计172万余元。这是迄今我国最终用户非法使用盗版软件侵犯他人着作权的涉外案件中赔偿额最高的案例。此案的判决表明企业用户商业性使用盗版软件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2005年12月9日,青岛市版权局根据AUTODESK、微软等多家权利人的投诉依法对欧特美公司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进行了执法检查,其中被抽查的部分计算机中被发现安装有9套Windows和9套Office微软软件、8套PTC Pro/E野火版软件、14套AutoCAD软件。经查证,该公司未经微软公司、美国参数技术公司和AUTODESK公司授权,非法安装使用了上述软件。由于和解未果,三家权利人于2007年7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欧特美公司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三家权利人的损失。青岛市版权局同期对欧特美公司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过近3个月的审理,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之后,欧特美公司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终审法院的调解教育下,欧特美公司最终决定撤回上诉,终审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终审裁定。

本案的主办律师游闽健表示:“这起案件是山东判决的最终用户侵犯计算机软件承担高额赔偿责任第一案,法院对于权利人诉讼请求的支持,充分说明了中国司法的客观、公正。最终用户商业性使用盗版软件,是各种计算机软件盗版活动中最为普遍、对权利人危害最大的一种侵权行为。盗版行为严重影响了IT行业的就业、创新和新技术开发。最近几年中国的盗版率有所下降,但仍然处于高位,企业的正版意识亟待提高,我们希望通过青岛的这起案件,给更多仍然在侵权的企业一个警示,使用盗版软件是需要付出法律代价的。继续使用盗版软件,既影响企业的形象,也将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中国软件联盟常务副理事长邹忭对此案的判决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法院对欧特美一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部门对知识产权案件的重视与司法公正。这样的判决同样给了我们软件权利人以极大的鼓舞和信心。只有软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我们的软件产业才能真正蓬勃发展, 我们的用户才能使用不断创新的、进一步帮助提高生产力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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