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店主:10小时的正规军网店生涯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8-11-05 11:12: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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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北京店主将于月内起诉

面对新规,除了大多数选择观望态度的店家,还有站出来说“不”的店家。7月19日,天涯上一个署名“都市醉侠”的网民发帖说:“关于网店收费,我决定向法院起诉工商总局或提起行政复议,请各位牛人来帮忙”,这个帖子很快成了浏览的焦点,短时间内就被顶到近30页,回复者也群情激昂,对“都市醉侠”发表声援。

号称“网商六君子”的北京六位网店店主也是这样一些人。“网商六君子”之一的“窗花”昨天告诉记者,“近期受到了一些外界阻力,于是我们调整了一下起诉时间,最迟将于月底进行起诉”。

在北京市工商局推出“网店新规”前,“窗花”通过网络结识了其他五位北京网商,他们撰写了一份要求听证的申请书,一同前往工商部门,没被接纳,继而又被告知应提交北京市人大和市政府。然而,这份“听证申请书”还是没能交出去。北京市人大和市政府信访部门分别以该事件是工商系统执法问题,不在人大立法管理范畴和工商系统是独立监管、不属于市政府系统为理由,拒绝接收他们的听证申请书。

目前,“网商六君子”准备直接以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将于月内提出起诉。“窗花”说:“取证过程已经结束,我们已经做了这么多工作,我们会反对到底。”

●调查:八成网民不赞同新规

截至2008年11月3日,在新浪网关于网店新规的调查中显示,共有47068人参与了投票,其中84.66%的网友表示“不赞同北京工商网店新规”;在回答“新规定是否会阻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时,81.5%的投票表示“会扼杀卖家积极性,对发展有害”,有12.23%的人认为“将有利于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专家:网店办照尚需技术完善

以上两起发生在南方的网店被处罚的事件,法律依据就是我国2003年施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著名互联网分析师吕伯望对该法律是否对互联网有效表示很大的怀疑。他指出,当时的第370号令出台,还没有考虑到互联网这一特殊的领域。如果国务院令第370号对互联网还是有效的话,那么北京网店新规的出台就毫无意义了。对于互联网这样一个新的天地,新的东西,原来的法律是不适用的。而且就目前在我们国家而言,现行的法律条文也没有直接说拿来管辖互联网的。就比如说我们常见的互联网上出现的盗版问题,在查处和惩罚上,也不是直接用原来的法律条文来处罚的,而是首先要对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之后才能采用的。“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日前对媒体表示,国内的电子商务发展了十几年,开网店一直都没有明确要求过要办营业执照。如果突然要求对某个个体办照,从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来说,都明显达不到要求。开网店要办照的做法尚待技术方面的完善,不能贸然对个体采取行动。

文/刘会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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