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第一案的思考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8-12-01 11:00:00转载

日前,一起网络暴力案在美国洛杉矶开庭审理。作为美国网络暴力第一案,该诉讼受到人们的密切关注。

2006年,美国密苏里州一名49岁的女子萝莉与其女儿及雇员,在社交网站聚友网上,让一名虚拟的16岁男生乔希·埃文斯连续数周向13岁的少女梅根表示好感,之后又对其进行恶语辱骂,并称“世界没有她会更好”。其他不明就里的网民随后也加入了羞辱梅根的行列,最终导致这名女孩自杀。而萝莉之所为,仅仅是为了报复梅根早前与她女儿吵过架。

梅根事件引起了美国民众的广泛关注,人们纷纷要求各社交网站协助打击此类网络暴力行为。聚友网总部所在地洛杉矶市根据联邦法律,以“入侵受防护计算机”等4项罪名,对萝莉提起诉讼。若指控成立,萝莉将面临最多20年的监禁。

梅根的悲剧是网络暴力的一个典型个案。当今社会,随着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室等的普及,人们有了更多的交流渠道,也有了更多捉弄、诽谤甚至胁迫他人的手段,网络暴力案呈逐年上升趋势。

所谓网络暴力,是指人们利用电子邮件、聊天室、拍照手机、交友网站等互联网手段,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骚扰等行为。这些行为通常是持续性的。造成网络暴力日盛的根本原因,在于网络的匿名性。很多人认为在网上实施暴力行为更安全,由于看不见受害人的反应,网络施暴者没有直接的心理负担,便更加为所欲为。加之无须担负责任,一些旁观者也很容易成为网络暴力的积极参与者,这种“聚众施暴”对受害人造成的心理伤害更强烈。据统计,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大多是青少年。2000年至2005年,10岁至17岁的美国青少年遭遇网络欺凌的案件增加了50%。日本兵库地方教育委员会2007年年底的一份调查表明,10%的高中生称自己一直受到来自电子邮件、博客或网页的骚扰。英国的一份报告也显示,12岁至15岁的英国青少年中,有11%曾遭遇过网上骚扰或欺凌。

网络暴力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各国的警惕。许多国家纷纷推出预防措施,包括推行网络实名制、开通咨询网站和热线电话、运用高科技过滤有害信息和立法保护青少年等。不过,以人为方式阻截网络暴力虽不失为一种有效方法,但最关键的还是要提高人们自身的心理承受能力。由于网络施暴者的目的多是通过使受害者痛苦而获得心理上的满足,在遭到攻击时,受害者应尽量保持正常的生活状态,避免对网络暴力有所回应,同时,还须保存邮件、图片等证据,及时寻求有效帮助。网络施暴者得不到期望的乐趣,也就失去了施暴的动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弱化网络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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