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版权纠纷再起:合同双方互指违约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9-02-17 17:36:00转载

2月17日下午消息,网络视频版权纠纷已由分享网站延伸至版权合同双方。曾于2007年底签署独家版权合同的华谊兄弟与在线影院捷报网今日先后发布声明,互相指责违反电影版权合约。

2007年12月27日,华谊兄弟与捷报网就电影《集结号》等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事宜签订了《版权合作合同》。在今日的声明中,华谊兄弟宣布因捷报网拖延付款解除合同,捷报网则回应称华谊兄弟多次单方面进行维权,违反合同约定在先。

华谊兄弟宣布与捷报网解除合同

今日下午,华谊兄弟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发布公告,称与捷报网解除电影版权合同,原因是“捷报网在执行版权合同中不断出现延期付款问题。”

华谊兄弟表示,捷报网应于2008年4月5日前支付的合同尾期款至今未见踪影,按照合同约定,一旦捷报网未按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许可费,华谊兄弟就有权解除合同。

华谊兄弟称其已就上述违约问题与捷报网交涉,并通知捷报网自2008年4月5日起解除版权合同,收回授予捷报网的全部权利。

与此同时,华谊兄弟在公告里强调,已经获得捷报网转授权使用华谊兄弟影片的单位需尽快和华谊兄弟联系,以解决使用华谊兄弟影片的问题。对未经合法授权使用华谊兄弟影片的侵权单位,华谊兄弟将依法采取维权措施。

捷报网回应称华谊兄弟违约在先

针对华谊兄弟的公告,捷报网迅速做出回应,并向新浪科技发出声明。捷报网对华谊兄弟单方面解除合同表示强烈不满,并称华谊兄弟违约在先。此外捷报网强调,所有与捷报网签署的正式授权合同均合法有效,捷报网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责任。

捷报网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华谊兄弟多次无视捷报网的存在,在未告知捷报网的情况下,屡次单方面委托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维权结果也从未知会过捷报网,相应的维权收益也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捷报网。

“这种行为不仅有悖于双方的合作精神和诚信原则,也严重违反了合同之约定,给捷报网正常的业务开展带来了极大的干扰与阻碍。”上述人士表示,在与华谊兄弟多次沟通未果后,捷报网在已经支付三期费用的情况下,暂停最后一期的费用支付。

与此同时,捷报网认为华谊兄弟无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就一些事宜未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华谊兄弟单方面进行公布表示强烈抗议。“我们要求华谊兄弟迅速与捷报网协商解决,否则捷报网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力。”

与此同时,捷报网强调:所有与捷报网签署的正式授权合同均合法有效,捷报网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责任。(韩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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