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服务型政府,我国对政府信息公开将设强制性要求。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被列为国务院2006年一类立法计划,有望于今年出台。
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服务型政府,我国对政府信息公开将设强制性要求。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被列为国务院2006年一类立法计划,有望于今年出台。
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17日举行的《中国信息化发展报告2006》发布会上,国务院信息办有关负责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化作了以上表述。他说,国务院信息办从2001年开始着手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调研,逐渐认识到制定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化不可缺少的手段。到2005年底,中央政府部门共制定30部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文件,75家地方党政部门颁发了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文件。
据了解,继广州市政府2003年初率先实施《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上海、湖北、吉林、江苏等省市以及国土资源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也先后制定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规、条例、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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