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部门和系统供应商之间由于理念差异和沟通不畅,往往引发诸多矛盾,例如,供应商对系统的理解缺乏依据,造成预期建设目标难以达到;供应商盲目地采用新技术,从而造成建设成本的提高,工程不能按时完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引入独
电子政务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部门和系统供应商之间由于理念差异和沟通不畅,往往引发诸多矛盾,例如,供应商对系统的理解缺乏依据,造成预期建设目标难以达到;供应商盲目地采用新技术,从而造成建设成本的提高,工程不能按时完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引入独立于投资方和承建方的第三方监理机构,以有效规避系统建设风险,保证系统建设的顺利推进。
电子政务 监理护航
电子政务系统与传统的企业信息系统更复杂:首先,电子政务系统的投资主体是国家和政府部门,资金来源决定了其建设要更为慎重;其次,电子政务系统的保密性要求更高,需要在访问权限上进行严格的控制;第三,政府部门的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缺乏自身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控制能力。这些都决定了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具有更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这种复杂性使得目前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的成功率并不高,有调查表明, 约70%的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超出预定的开发周期, 20% ~50%超出计划交付时间, 90%以上开发费用超出预算。而在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安全和质量尤为重要。
因此,引入专业的第三方监理机构对于提升系统的安全性、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方监理机构独立于投资方和承建方,她可以根据合同来协调双方在项目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客观公正地提出相关意见和措施,保证项目的质量、进度及投资;同时,信息系统监理可以有效地解决投资方和承建方之间针对系统开发的信息不对称情况;还可以对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和随意的需求变更予以约束,客观上促使承建方提供高质量的符合客户业务需求的信息系统。
坚持"一体两层"制
电子政务系统监理作为我国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一项管理制度,应符合"一个体系、两个层次"的框架体制。"一个体系"是指组织上和法规上形成一个系统。政府在组织机构和手段上加强并完善对电子政务系统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与控制的同时,实行社会监理的开放体制。
"两个层次"包括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宏观层次是指"政府建设监理",即由政府机构制定监理法规,对信息工程行使强制性的监督管理权力,并定期对下属的社会建设监理单位考核、审批、监督、调理,对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进行考核、审批、监督。微观层次是指"社会建设监理",即社会上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大量的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或业务范围中包括监理项目的相关公司。
业务准备应充备
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中实施工程监理的具体内容包括业务准备,项目前、中、后期监理,其中,实施项目监理的业务准备阶段至关重要,该阶段是项目监理正常运转的前提,也是整个项目正常进行的关键,业务准备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系统建设的进度、质量和风险。
一般实施项目监理的业务准备工作包括:成立项目监理领导班子、签订监理委托合同、组建项目监理班子和确立监理目标。当作为系统建设投资方的某政府部门向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系统建设立项申请并被批准后,就会选择针对该项目的建设监理机构。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在获取该信息后,应成立针对该项目的监理领导班子,通过谈判或投标方式争取监理权。一旦某监理公司中选,监理公司的领导班子就要与作为投资方的政府部门签订正式的监理委托合同,在项目监理的委托与被委托的过程中,用书面形式明确实施监理的内容与责任。
监理公司在与项目投资方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之后,便要立即在公司内部成立针对该项目的工作班子,其组织形式和人员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项目的内容、规模、技术复杂度及施工环境等因素来确定。
该项目监理班子负责制定相应的项目监理内容及流程,为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其组成人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技术职称结构。在监理班子成立之后、具体的监理工作开始之前,监理班子要确定项目的投资额、预计工期和质量要求,即确定监理目标。
这一阶段基本上已经将监理的成本、范围、目标以及风险完全纳入到整个监理计划中,在系统开始的前期、中期、后期起到指导和纲领性作用。
而在系统的前期,监理公司要完成的工作主要有:协助投资方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助投资方选择系统建设承建单位;协助投资方和承建方进行系统建设方案的初步设计;协助投资方和承建方完成系统建设方案的专家评审。
系统建设中期的监理主要是对系统软件开发、网络集成等的监理。系统建设后期的监理主要是对系统试运行及验收阶段进行的监理。
在每一个监理阶段,监理公司都要做到三控两管一协调,即控制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额,管理合同与各类信息,协调组织关系。对于电子政务系统来说,工程建设质量是整个项目建设的核心,也是工程监理控制的重点。在具体的质量监理活动中,可参考引入ISO9000系列标准,确保实现合同中所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满足投资方的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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