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消息,国资委、科技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首批在全国选择100家企业进行试点,并制定了六大措施进行支持。此次试点工作的展开,旨在建立由政府牵头引导、具有示范效应的创新型企业。
全国遴选百家企业
根据已下发的方案显示,国资委和科技部各负责初选10家国有骨干企业及转制院所,并在各地方科技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另外初选80家高新技术企业。
目前,试点企业的基本条件要求已经出台,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能力、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较强的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及创新发展战略等将成为考核的主要指标。
初选完成的企业名单将于4月30日上报至科技部,在5月下旬由三部委会审并确定最后名单。
六大措施支持
试点方案中还明确表示,将对入选的百家试点企业给予具体的支持。其中设立了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创新基地建设、国家科技计划、国有企业业绩考核以及国家级奖励六方面的具体措施。
根据介绍,三部委将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并对其申报的科技项目优先立项,对于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还要优先让试点企业承担,同时在科技金融工作方面也将给予重点支持。
此外,还将支持试点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鼓励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成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组织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对国有试点企业还将强化业绩考核对技术创新的导向,并将设立国家科技进步奖,对业绩突出的企业给予优先奖励。
在试点工作正式展开后,将要求企业上报试点方案,包括具体任务、措施、工作进度以及年度目标都需要一一明确,待三部委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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