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淘宝网宣布联合1.3亿会员进行自查、网站复审等方式,逐批删除以往的虚假信用后的第3天,全国最大的炒作集团网丫网正式宣布:退出炒作行列。
据了解,2006年底,网丫意识到淘宝某些卖家生意不好,和卖家店铺信用度的高低有关。而很多新卖家有提高信用度的需求,开始涉足信用炒作,并逐步成为中国最大炒作淘宝信用的公司。但从去年开始,淘宝针对信用炒作,开展了相当严厉的打击,这造成炒作信用市场规模不断下滑。网丫公司认为再这样下去后果不堪设想,同时还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经商议,虽然炒信用项目利润非常可观,但还是决定逐步放弃这项非法业务。
据网丫网表示,目前淘宝信用炒作团伙大大小小近500家,规模50人以上的不到10家,大多数都是互动炒作,而且是发布点的平台。所谓发布点,就是卖家提前充值购买发布点,然后进系统进行交易,很多卖家为了信用提升的快,就需要提前充值购买更多的发布点,这造成了提供信用炒作的公司及个人在没有更好的监管和限制下,大量挪用卖家提交购买发布点的钱。一旦淘宝开始打击,平台一关闭,炒作的公司和个人跑路,卖家很难再找到这些人,必然会造成资金的损失。今年5月,名为www.37s.cn的刷钻公司就不翼而飞,100多个网民受损,受骗金额少则上百,多则5000余元。
律师认为,这些刷钻公司的行为,涉及法规《工商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根据《工商管理条例》:对于注册公司的刷钻,可以用超出经营范围、非法经营等罪名作出处罚。超出一定金额的可以按照《刑法》相关条例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不正当竞争的主观意愿,并实施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且造成了损失,可以根据相关法规追究民事赔偿责任,金额特别巨大,影响恶劣的,可以按照我国《刑法》相关条例追究其刑事责任。情况特别恶劣的,可以直接按照相关法律中“诈骗罪”的条例予以判处。
另外还有法律界人士具体解释称:
一是从合同法角度来看,淘宝在注册协议中明文禁止该类行为,因此,淘宝针对刷信用或刷钻的卖家,是可以按照双方注册协议约定的违约性责任进行处理的,比如封号等;
二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三是针对帮助卖家恶意刷信用的公司,尤其是公开叫嚣帮助造假宣传的公司,如果根本未登记注册成公司,或者即使登记成公司,但肯定超越了经营范围,毕竟存在扰乱市场、非法经营的行为,因此可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由其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第九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经接到举报,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扰乱市场秩序罪”予以定罪:
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总裁阿拉木斯也表示,坚决支持淘宝对炒作信用的打击行为,一定要维护这个市场的诚信和公平。另外,淘宝做了很多为社会和行业服务的事,希望整个行业和有关部门都能在这件事上加大对淘宝的支持,因为这事对我国电子商务行业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淘宝及阿里巴巴为我国的诚信体系的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非常难得,这种经验应逐步上升到法制化的层面,甚至为整个市场经济信用体系所借鉴;还有,由于涉及失信惩戒的问题,如没有法律层面的支持,企业的信用制度再往前走会比较困难;淘宝及阿里巴巴为我国的诚信体系的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非常难得,这种经验应逐步上升到法制化的层面,甚至为整个市场经济信用体系所借鉴;还有,由于涉及失信惩戒的问题,如没有法律层面的支持,企业的信用制度再往前走会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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