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于软件盗版问题与其堵不如疏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9-10-27 17:45:00原创-特约

10月27日,“第二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中国国际软件版权高峰论坛”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召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中国贸促会、北京市人民政府等有关领导、国内外知名版权行业协会、主要新闻媒体等出席了此次论坛,并就软件版权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盗版问题又一次成为舆论热点。

反盗版,方式是关键

国内知名软件企业北京红旗贰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红旗2000)总经理胡才勇参与了此次论坛讨论,并发表了相关主题演讲,他表示,并不认可目前国外机构对于中国盗版的一些说法,国外垄断企业所依据的盗版信息和数据来自于“商业软件联盟”BSA,而这些数据与我国知识产权总局委托的国内调查机构互联网实验中心的差别甚大。今年5月,互联网实验中心报告显示:2008年,中国计算机软件产品盗版率从07年的41%降为29%。而BSA发布我国计算机软件盗版率为80%,具有很强的商业性偏离倾向,它调查的只是它成员单位的软件,而不是调查整个计算机软件;按照BSA的定义,不用微软Windows就是盗版,实际上还有开源Linux。胡才勇认为,“反盗版需要使用正当的手段,国外垄断软件产品过高的报价是盗版盛行的一个主要原因,根治盗版需要软件企业合理制定软件价格,为用户提供满足需要的通用软件,这是软件企业应尽的责任。而另一方面,反盗版要将知识产权保护应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过度保护是在滥用知识产权,这直接影响了中国用户的利益。”

面对软件盗版,政府及大多企业都采用了“围追堵截”的手段,与盗版进行了长达十几年的艰苦斗争,然而现实告诉我们,这种方式只能在短期内针对具体事件产生威慑力量,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用户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对立,“黑屏事件”的强制性给用户留下的负面印象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服务使软件回归本质

软件作为一个具有特殊特色的产品,与普通产品的区别在于,软件的本质即服务。用户可从服务提供商那里按需定制相应的应用软件服务,并基于互联网实现更新升级,减少或取消传统的软件授权费用,灵活度高。而以服务的方式体现软件的价值,也使得软件企业更加贴近用户市场,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开发软件。

也就是说,软件本身从来不产生有形的传统意义上的商品,软件只能依托于其他的传统产业才能发挥出其辅助的功能,而诸如游戏软件、工作软件则更是直接体现了软件的服务效能。因此,商业软件对应于传统产品的销售模式,违背了软件是提供服务的工具的基本事实。而红旗2000目前极力倡导的开源技术,其出现和发展,不仅改变了软件的开发模式,更重要的是改变了软件的使用方式--从“使用许可”为主的商业模式变成以支持、咨询等面向服务为主的商业模式,这也恰恰意味着,在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软件终于得以回归于其本质。

国产软件当自强

面对转型过程中的软件产业,国产软件企业应当抓住时机,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我们看到,中国的软件市场乃至互联网市场,具备其不可模拟的自身特色和特殊需求,而国内企业无疑是最了解这一点的企业,就应该如同红旗2000那样,担负起一个国产软件企业应尽的责任,“为用户提供满足需求的通用软件”。

不可否认,国产基础软件的发展需要自主创新和产业突破,传统软件的版权模式将逐步弱化。面对这一点,胡才勇表示:“我们不能继续寄望于谋求传统商业软件模式的成功,在这方面我们和国外垄断企业相比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差距,选择从服务领域入手是我们较好的突破口。在软件即服务的概念逐步得到认可的形势下,要进一步认识和实践软件的服务本质,基于开源软件形成整体有效的服务体系。”

目前在红旗2000及其他先行软件企业的带动下,国内大多数企业已经逐步向服务化转型,而服务无版可盗。这也就意味着,盗版的过程会随着软件产业商业模式的不断发展而产生变化,中国软件产业也将不断前进,进一步认识和实践软件的服务本质,基于开源软件形成整体有效的服务体系,成为真正的“中国”软件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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