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home 4月3日消息,网信办今日发布《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我国对数字虚拟人领域的监管即将进入新阶段。
PChome 4月3日消息,网信办今日发布《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我国对数字虚拟人领域的监管即将进入新阶段。该办法旨在规范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促进其健康发展,并特别强调了对公民人格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根据征求意见稿,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使用数字虚拟人服务,不得以丑化、污损等形式侵害他人人格权。未经特定自然人同意,不得提供足以识别其身份的数字虚拟人服务,包括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或使用与特定自然人高度相似的肖像、声音等。

办法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严格要求。使用自然人敏感个人信息进行建模、形象生成等活动,必须取得单独同意,并以显著方式告知处理目的和影响。使用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信息的,需取得监护人同意。自然人撤回同意后,应删除相关信息并注销数字虚拟人。
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办法明确禁止诱导未成年人沉迷数字虚拟人服务。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也不得提供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此外,办法要求数字虚拟人服务需在展示区域全程持续显示“数字人”标识,并建立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最高可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6日。该办法的出台,将为快速发展的数字虚拟人产业划定清晰的红线,推动行业在创新与规范中平衡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