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络上频发的“直播打赏后反悔”现象,多地法院结合近期典型案例作出明确解答:成年人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的正常、自愿打赏,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是一种网络消费行为,无法要求返还。
PChome 5月26日消息,针对网络上频发的“直播打赏后反悔”现象,多地法院结合近期典型案例作出明确解答:成年人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的正常、自愿打赏,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是一种网络消费行为,事后以“后悔”或“冲动”为由要求退款,通常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直播打赏被定性为用户通过购买虚拟礼包换取互动、情感认同或榜单排名的网络服务消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在充值打赏是,实际上是与平台以及主播达成了服务合同。只要主播不存在虚拟身份、色情诱导或虚假承诺恋爱等欺诈行为,且平台尽到了理性消费的提醒义务,该消费行为即为合法有效,消费者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也明确了打赏退款的特殊里外情形,如果打赏行为涉及主播虚构事实、以恋爱结婚为诱饵进行欺诈,或者绕开平台转账未被公序良俗,当事人可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据等证据维权。PChome在此提醒,警惕网络上“代退打赏款”的黑灰产骗局,切勿抱有投机心理,避免维权失败反遭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