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home 7月30日消息,央视《法治在线》栏目报道了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宇树科技与露某美公司两起机器狗专利侵权纠纷案。法院最终认定露某美公司构成恶意诉讼,判令其赔偿宇树科技合理开支8万元。
PChome 7月30日消息,央视《法治在线》栏目报道了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宇树科技与露某美公司两起机器狗专利侵权纠纷案。一家从未生产过相关产品的日用百货公司,在获得专利权仅5天后,便对正处于IPO上市辅导期的宇树科技发起“闪电诉讼”。法院最终认定露某美公司构成恶意诉讼,判令其赔偿宇树科技合理开支8万元。

2025年6月25日,露某美公司受让获得“一种电子狗”发明专利,5天后即起诉宇树科技,指控其Go2机器狗侵权。一审仅主张500元赔偿,却同时要求以法院审计侵权获利为准并按3至5倍惩罚性赔偿,潜在索赔额超7000万元。2025年9月26日,杭州中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上诉后,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赔偿8000万元,次日又改回500元,法院称其“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2026年2月3日,最高法终审维持原判,认定不构成侵权。

与此同时,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9月就同一专利再次起诉宇树科技的A2机器狗。宇树科技提起反诉,指控其恶意诉讼。法院认定该公司并非出于真实维权目的,而是在宇树科技IPO关键期制造诉讼压力。2026年4月24日,最高法终审维持原判。最高法在判决中指出,露某美公司“以‘维权’之名行侵权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