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未获许可证不得播出

PChome | 编辑: 邸天宇 2026-07-31 18:30:54

PChome 7月31日消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第16号令《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于2026年7月27日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PChome 7月31日消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第16号令《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于2026年7月27日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国内首部专门针对微短剧的部门规章,该办法以"分类监管+全链条许可"重构行业规则,其中"未获许可证不得播出"成为最硬的一道红线。

办法将单集少于20分钟、情节连贯的剧集统一纳入管理,覆盖手机、电视、车载屏、智能穿戴等全部终端,以及小程序、短视频平台、IPTV、有线电视等所有渠道。按投资额度与题材敏感度,微短剧被划分为三类:一类为大额投资或涉及政治、军事、国安、民族宗教等特殊题材,须先备案公示、成片送审通过后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二类为中小成本普通题材,审核通过后由省级广电部门颁发批准文件;三类为低成本普通题材,由具备资质的播出平台自主播前审核、标注专属节目编号并线上报备。

未按本办法规定取得《微短剧发行许可证》、批准文件,以及未经过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不得播出和参加评奖评优。

对科技与互联网行业而言,办法的两项新规尤为关键: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微短剧,每集明显位置须添加提示标识;播出单位不得使用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须定期验证算法机制、优先推荐优质内容。同时,平台需建立总编辑内容负责制,对重点账号实施信用评价,发现问题立即停播、断链、下线。

违规成本同步明确:擅自播出依《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处罚;未按备案内容制作或转移送审,可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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