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法院报,近日,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车主郭某醉酒后依靠车辆智能辅助驾驶上路行驶,最终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PChome 8月12日消息,据人民法院报,近日,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车主郭某醉酒后依靠车辆智能辅助驾驶上路行驶,最终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6年3月,郭某与友人聚餐时饮用了大量啤酒,散席时已处于醉酒状态。因代驾未按时抵达约定地点,郭某认为其所驾车辆配备“智能驾驶辅助系统”可保障行驶安全,遂开启该功能后上路行驶。行车伊始,郭某尚能勉强操控方向盘,随着酒精作用发作,其意识逐渐模糊,在行驶至一红绿灯路口时,郭某醉倒,双手脱离方向盘,完全丧失对车辆的控制。所幸车辆触发安全防护系统自动停车,被路人发现后报警。经鉴定,郭某血液中检出的乙醇含量为205.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郭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形,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