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继续 游戏米果起诉离职人员

互联网 | 编辑: 顾未然 2006-08-30 14:28:55 一键看全文

战争继续 游戏米果起诉离职人员    游戏米果在全国各大媒体发出“游戏米果关于公司若干员工竞业禁止的严正声明”,并公布其离职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及照片,在业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普遍认为,这种粗暴行为已对当事人的隐私权及肖像权造成侵害。

 

作为媒体,本着报道事实真相的原则,我们必须指出以下事实

在入职公司以后,一般都会签署一份合同,合同上会有一条,在离职后X年内将不会在竞争公司或是同业公司工作,这是基于对于知识产权和内部保密事宜考虑的。相信不会有公司会愿意看到自己的核心员工带着自己辛苦制造出的成果直接叛逃到其他公司。

而就此事件之中两方面的文稿之中,我们看出,游戏米果本身并没有触及肖像权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权。”因为对于是否侵犯肖像权的讨论多半是集中在是否用以赢利上, 游戏米果公布私人资料的行为虽然欠妥,但并没有很明确的法律条款可以对其提起反诉。公布个人照片但并未将其用于盈利,所以极有可能该行为并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而在放出身份证号这一行为上,可能会牵扯到公民的个人隐私问题。尤其是隐私保密权这一块,所谓隐私保密权是指公民个人的身高、体重、病史、婚恋史、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爱好及家庭成员、亲属关系、交际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信息,公民本身有权利禁止他人非法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而对于掌握他人个人信息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在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权利人有权要求其不得对外开放、不得允许他人查阅、并妥善保有这些隐私信息,不得随意修改或丢失,否则权利人可以提起侵害隐私权诉讼。同时,如果之前的消息确凿的话,那么米果公司保安私自创入别人居住地并进行无理要求的行为,同时损害了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权,即“公民的私人生活禁止他人非法窥探。”

  记者在业内某著名IT论坛上发现,一些游戏研发人员以“游戏圈草根组织”的名义发表联合声明,声援7月至8月间离职的原游戏米果主创人员赖介婷女士等。声明称,游戏米果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公开其照片及证件号码,已经违反我国宪法中关于人格权的条文。声明中向游戏研发从业人员征集签名,称:“自即日起永远不为游戏米果及其投资的所有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往来,永远不为游戏米果及其投资的所有公司工作”。目前已征集签名数十枚,专门为此建立的“游戏业草根群”里聚集了近百名从业人员,群情激愤,大部分人对游戏米果的行为表示愤概,并纷纷签名。有人表示,无论游戏米果和离职人员在离职一事上谁更有道理,米果公司这种类似“通缉令”的行为都是非常令人不满的。而在理说,其实这点并不足以让人信服,尤其是在其矛头所指方向上,让人不免有些疑惑。

 

    在还未建立起行业规范的新生行业里面,各种事件都是有可能发生的。游戏米果此次与离职员工的纠纷虽然在处理手法上显得比较极端,而按照一般概念上来说,作为资方的游戏公司不会采取这种两败俱伤的手段,毕竟这不算是一件小事,很有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整体形象以及员工亲密度。而对于被开除的员工来说,这是个近似与毁灭性的打击。不妨猜测,此次离职事件里,游戏米果到底受到了多大伤害?看到它特别注明的部分,可以猜测到它只所以这样做,是牵扯到其自行开发的圆桌骑士引擎和《真封神》游戏的一些相关内容。赖小姐和其余六名员工的作为,可能与之有相关。

然而双方到底孰是孰非?这是否又是一次炒作?整件事情的内幕到底如何?这仍然是不得而知的。作为一个从业人员,笔者对于这个行业内的一些问题还是有所了解的,与其他行业一样,由于行业还没有建立起规范的秩序,那么这样的混乱是无可避免的。而行业的年轻化也同样让其动荡,这是我们必须注意的问题。所谓的行业建设,并非是将这个行业如何在经济层次上发展起来,更重要是如何让这个行业茁壮健康的发展,建立起一个规范的体制,让整个行业得以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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