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体就是血汗工厂——悼念原晓娟

互联网 | 编辑: 吴杰平 2007-10-24 15:55:00转载-投稿 一键看全文

悼念原晓娟第四页

血汗工厂现象,在中国绝不是个别的,而是相当普遍、越演越烈的社会毒瘤。之所以得不到制约,是因为其背后权力勾结、利益粘连的日益严重化和日趋合法化。中国并非没有相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我相信,至少从表面上,中国无疑应有尽有,甚至反过来以此炫耀国际社会,成为政府头上的金饰。但是,一方面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本身,从立法上就根本缺失保护弱势群体的理念,结果就变成了保护资方,甚至是资方赖以榨取劳动方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各级政府自身的“企业化”、利益集团化问题,使这些法律、法规往往徒成为政客、官员口中的莲花,缺乏可操作性,也没有法律强制力。譬如,在一些政府背景的企业中,老板自有政府撑腰(甚至老板本身就是官员),谁拿劳动法规来说事?在这种情况下,本来就相当可怜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性条款,在执行过程中,被各级企业随意阐释,从操作层面上做“下方调整”,其法律效力大打折扣便可想而知了。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在众多的民企、私企中,有谁拿国家三令五申,明令强制缴付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真当回事?相对来说,倒是外商投资企业比较规范,因为他们在中国本土没有任何行政资源,害怕风险,宁愿花钱了事,图个方便。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在中国遍地开花的被称为“血汗工厂”的企业经营理念,近年来又多了新的践行者——中国本土传媒。从理论上说,近现代的传媒工业,作为向公民社会、民间传播文化新知、先进思想、价值理性的机构,与高等教育制度一样,本来是与上述“理念”格格不入的,甚至视其为公敌。但曾几何时,连大学都已集体转向,成了公开打出“教育产业化”口号的高等教育托拉斯,遑论媒体!中国之大,已放不下一份寂寞的报刊杂志。于是乎,昔日的“无冕之王”成了身份卑微“新闻民工”。中国第一电视传媒CCTV,可以投资500亿美金,在寸土寸金的CBD建设超豪华后现代风格的央视大厦,但却不能对其为千夫所指的、把职员分为三六九等的人事用工制度加以改革。所以,2005年,当北京新锐主流的代表性媒体《新京报》发表社评,呼吁《重视新闻从业者的社会保障问题》的时候,在新闻界业内曾引起强烈反响,应者如云。但讽刺的是,正是这家报纸,却是首都媒体圈公认的“新闻民工”第一大户。

原晓娟女士生前曾奉职,并为之鞠躬尽瘁的《时尚》集团,旗下拥有十数家时尚媒体,在CBD拥有高层智能大厦,仅《时尚先生》一家刊物的年广告收入就上亿,整个集团的年利润何止千万!但媒体的经营者,企业的高管,这些所谓的“红色资本家”们,却冷血到对一名为其拼死拼活、熬尽最后一滴油的“过劳模”女编辑,在罹患不治之症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断绝其工资收入的地步!

很长时间以来,笔者对中国本土的大众传媒,特别是那些面向所谓 “主流人之”的时尚媒体,动辄教人如何品尝葡萄酒、如何用刀叉吃半生的牛扒、如何赏玩老爷车、如何挑选高尔夫球具、如何品巴拿马雪茄等内容充满了本能的厌恶,我觉得天底下再没比这更伪贵族、假主流、沐猴而冠、自我感觉良好和装逼犯的事了。我们的媒体,在作为“社会公器”传布公民社会价值理性的天赋功能被去势之后,开始大胆诉诸感官,利用表面上的经济繁荣,刻意营造一种全民娱乐、娱乐至上的“和谐”氛围,其深层动机无非是商业选择,即上文所述的“生存主义” 而已。但经过重重的商业包装,浮华“时尚”的魅力是如此巨大,不仅“世界是平的”一代新人类乐于为其蛊惑,不懈地为其大掏腰包,从某种意义上说,连原晓娟这样娱乐内容的始作俑者也被这种异彩纷呈、令人致幻的“时尚生活”给洗了脑。就在她刚做完胃切除手术不久,被集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她还在自己的博客中如此写道:“时尚给了我今天的气质,是美食和葡萄酒给了我现在的世界,我所积累的一切却不能再回报集团。”至此,“时尚”已然超越了单纯的生活方式,成了拥有某种霸权的意识形态化符号。

在笔者看来,无论是这种浮华迷幻的“时尚”表象,还是千百万其被它洗脑,在它所昭示的被称为“时尚”的生活方式下长大成人、自主“去政治化”的一代商业精英,就其精神实质而言,恰恰是反时尚的。反时尚的“时尚”一代,正成为包括《时尚》在内的病态的中国时尚的最大消费群。


原晓娟死后,其夫项立刚痛定思痛,感到娟子“不过是《时尚》的一个工具”,决心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时尚》讨一个说法。对此,《时尚》方面发表了《时尚传媒集团针对“原晓娟事件”致媒体的公开信》,澄清情况,以正视听(不知什么原因,这封信在网络上短暂出现之后,神秘消失,只能查到部分摘抄)。但字里行间,却玩弄外交辞令,在推卸责任的同时,明显诱导舆论,影射诉讼的背后有所谓“除了悲痛之外更深层次的原因”,继续向亡者及其家属泼秽水。如此作为,不仅不 “时尚”,简直是有失厚道、体面了。

公平地看,《时尚》对原晓娟的处理,过于寡情,但却未必 “违法”。所以,对诉讼的前途,笔者基本不抱乐观希望。但是,法有良法与恶法之分,良法的出台以恶法的被唾弃为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笔者深知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此案胜算渺茫,但仍然要举双手赞成原的丈夫项先生对《时尚》的诉讼。也许,诉讼的意义就在于让财大气粗的《时尚》说出其“合法性”来,从而让这种吃人的“合法性”彻底地暴露在阳光下。

非如此,转型期中国媒体“血汗工厂”的黑暗现实之冰山一角,便无法浮出水面,原晓娟式的悲剧便没有终结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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