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网对于被判赔45万元表示不足为奇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9-11-27 11:05:00原创-特约

昨日,在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针对优酷网的首批诉讼开庭审理,法院已经一审判决优酷网赔偿45万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对于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最新审理结果,优酷表示,这是正常的法律诉讼流程,不足为奇。优酷继续质疑优朋普乐版权诉讼资格,并会继续提请上诉,而优酷在9月17日状告搜狐网对优酷网版权侵权和名誉权侵犯的诉讼案将会在下月判决。

同时优酷明确表态,这是优朋普乐与优酷之间的法律诉讼案件,所谓的反盗版联盟在诉讼主体上根本不存在,只是作为一种炒作的象征,试图达到危言耸听的媒体效果。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判决结果中的人民币45万元,与之前联盟集团大肆宣传的“索赔亿元”的腔调相差十万八千里,而就在不久前,以“百分百正版”联盟宣誓的优朋普乐更是因长期非法盗版行为被一审判罚1,214,638元,成为网络影视维权第一案,优朋普乐也被媒体称为“互联网第一盗版商”。同时,和优朋普乐同为盟友的搜狐也在近期内官司缠身,同时遭到央视电影频道、网尚、迅雷等5家视频机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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