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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不应当是一个空泛的口号,可以是很多具体的指标。例如,这个社会能否真正惩处欺骗股东和公众的造假者和背叛者,例如唐骏博士和李一道长?进一步,如果姑息那些明目张胆地窃取中小股东利益,背叛公众信托责任,巧取豪夺公众资产的行为,那么,所有的创业者和管理者都是不安全的,这是政府的基本责任,也是对法制社会的侮辱。
其四,市场制度的考验。市场的制度是在参与各方利益的不断冲突中建立起来的,不是在精英官员的设计里实现,更不是知识分子(或者说知道分子)的道德说教中实现。市场的成长当然不是一帆风顺的,有成功和失败的过程,监管当局和社会公众都应该给市场博弈者必要的空间自我调整,允许当事人的各种作为,即便是失败之举。
这次国美之争的大批围观者都通过评论表达自己的立场,给我的感觉是,大抵在海外留学背景和在国际经营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企业家,多是支持陈晓和管理层的。而在国内江湖闯荡经年的企业家和创业者,多是支持黄光裕的。双方对贝恩资本的介入方式和动机上均有强烈批评的共识,只是角度不一样。
这种两军壁垒的阵势的确激励传媒和社会公众的进一步自我认知定位,反过来又将原本模糊的阵线截然划出来了。这样是非价值观和道德伦理就再次弥漫着讨论,一个很脆弱的市场制度就显得无能为力了。
我们能不能不必如此理性和聪明,给市场制度一个基本空间?这次政府没有干预是非常大的进步,也许是因为国美是香港上市公司的缘故吧。
市场制度不是一个空洞的方向和观念,而是技术细节和动作。我们要关注黄光裕在狱之身,能否得到作为企业家的基本待遇,要关注贝恩资本是否公正履行对基金股东的承诺和对国美公司股东的承诺,要关注陈晓团队作为受托人是否公正地给自己一份市场报酬和股东回报,要关注中小股东如何在香港市场规则下表达自己的取舍,要关注冲突双方对国美公司在目前竞争格局下如何建立和实施自己的发展战略。
不应用道德谴责和伦理批评来干扰市场制度的自组织运作,动辄鼓励行政的干预,或者煽动商业环境中的民粹主义情绪。
其五, 契约精神的考验。这次讨论中最常见的一个词汇就是“背叛”,这是指违约,而且是不道德的违约。
在整个事件发展的链条上,不同人在不同时段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立场选择切片来分析。是陈晓背叛黄光裕,是黄光裕部将背叛黄光裕,是黄光裕背叛贝恩资本,还是黄光裕或陈晓或贝恩资本背叛了全体中小股东?这样纠结着一系列不同的契约,包括商业契约,也包括道德契约(受托人的承诺等)。一旦将道德牵进来,所有契约都是一堆烂账,剪不断理还乱。
好在这个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香港是一个相对成熟的市场,国美之争在这个市场上的前例数不胜数,我们的证监会还无意公开干预这个市场。违反商业契约的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即便是巨额赔款,即便是入狱服刑,即便是资产缩水。以管理团队出走,或者放弃注入经营资产等理由来实施并购交易中的焦土战略,在资本市场上司空见惯,无碍制度稳定,也无碍契约精神的维护。
以制度经济学角度看,一个契约维系的商业社会便是一个稳定的商业社会,只要这个契约不是在暴力和特权下制造出来的。遗憾的是,我们有太多的契约不是平等商业谈判和市场博弈构成的,而是人为勾兑,特权压迫,资源控制等复杂因素下形成的,甚至国际资本也会利用自己的独特优势获得更有利自己的契约。但是,这是商业进步的代价,不能以暴易暴,还是要坚守契约,即便在一定时段内是不平等不公正的。
在国美之争上,契约是解决问题的底线,也是唯一的标准。当然,如果双方达成契约之外的妥协,也是市场力量博弈的结果,而不应当是简单的撕毁契约。我们必须了解上市公司的公众兴致,国美不是黄光裕的、不是陈晓团队的,不是大股东的,不是“我”的,而是全体股东的,是“我们”的,这是一系列商业契约所约定的。
最后,传媒和公众的关注。 相对于当年的德隆集团、格林柯尔集团、华源集团乃至南德集团等这些曾高调出没于资本市场,最后突然销声匿迹的公司,国美集团应当是非常幸运的。
即便黄光裕身在囹圄中,黄光裕作为股东和创业者的基本职能仍然能够得到正常发挥。政府也没有下钳口令,或者超越权限的乱作为。这就成就了国美之争的公演,让所有人都有机会围观并讨论,受教育,也去展现自己教育别人的才华。
只有在传媒和公众的关注监督下,争论双方不得不勉为其难地寻找自己利益的依托,寻求法律的支持。也正是在传媒和公众的持续关注下,市场制度和商业规则得以成为比政府介入更为公正有效的平台。
因此,我们应当感谢所有参与讨论的评论家分析家媒体和公众,他们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市场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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