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出不应该人为的削弱强势运营商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6-09-21 11:05:00转载

  纵观当前国内电信市场,虽然竞争格局业已形成,但有效竞争格局却远未形成,电信市场资源配置尚未达到最优状态。在此情况下,最需要的是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调整市场布局,为实现电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打好基础。围绕此问题,通信信息报特邀业界权威专家为中国电信

  均衡发展就是“两条腿”走路。在移动业务成为主导业务,并对固定业务的替代性越来越强的背景下,仅仅依靠市场力量是不太可能促进市场向有效竞争格局转变的,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而引入新的市场竞争主体是可以选择的手段之一。

  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7月份,全国固定电话用户新增1615.2万户,全国移动电话用户新增3839.4万户,固定电话新增用户仅为移动电话新增用户的42.1%。我们知道,固网具有很强的天然垄断性,但我国恰恰在这一领域发放了四张牌照,造成了重复建设,也大大消耗了竞争者的实力。与此相反,移动通信是一项更具发展前景的竞争领域,且我国移动通信市场目前尚未形成有效竞争的业务,却只有两家实力悬殊的运营商运营。

  如此悬殊的状况值得思考,这种格局对我国电信业的可持续发展会带来哪些影响?是否应当适时为移动通信行业引入新的竞争主体?针对此类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与管理研究所朱金周博士。

  目前电信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更趋于不均衡

  记者:我国电信市场目前拥有四家固网运营商、两家实力悬殊的移动运营商。您是如何分析我国移动通信与固网通信的发展现状?

  朱金周:不可否认,移动业务作为通信业发展的引擎,对电信市场发展的促进作用和对固定业务的替代作用越来越明显。而由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等网络经济基本特性的存在、市场竞争的结果最终将会导致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现象。在此背景下,我国基础业务市场竞争格局呈现两个倾斜:一是产业发展重心向移动业务市场倾斜;二是移动业务市场重心向中国移动倾斜。从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今年上半年财报数据看,中国移动净利润为301.68亿元,远远超过其他三大运营商净利润总和214.84亿元。

  但对于我国电信市场是否失衡问题,我认为可以用更加科学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进行评价。评价市场是否均衡,或者竞争是否有效有其特定的评价指标体系,但反映市场结构的评价指标无疑是最重要的一个。欧盟、OECD以及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在评价电信市场竞争状况时都采用了利用市场集中度表示的市场份额指标。我们利用市场集中度(由于我国基础业务市场运营商数有限,利用HHI指数更为合适,该指数值从0到10000,值越大则表示竞争越不平衡)测算我国电信市场,2001年HHI是4066,在电信重组的2002年,剧烈下降为2865,2003、2004年继续下降,分别为2820、2787;这是市场重组效应在继续在发挥作用。但到2005年,HHI不降反升,上升到2859,市场集中度几乎回到2002年的水平。与很多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电信市场集中度严重偏高,同时也说明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更趋于不均衡。

  记者:这一竞争格局对我国电信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哪些影响?

  朱金周:我国电信市场的改革方向是塑造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有效竞争虽然不能完全量化,但是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至少应该能够给消费者带来诸如更低的价格、更高的质量、更多的选择以及在此基础上保持产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在我国电信市场越来越远离有效竞争状态的情况下,实际上就是减弱了竞争活力,降低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利,这显然不利于产业协调发展和我国电信业国际竞争力的持续提升。因此,我们需要在竞争活力和规模经济之间进行综合权衡。

  电信市场需要在更高的发展阶段实现均衡发展  

  记者:您如何理解电信业均衡发展?针对我国电信业的现状,您认为目前最紧迫的是解决什么问题?

  朱金周:在我国电信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市场竞争格局越来越失衡的情况下,在移动业务市场引入新的竞争主体非常必要,这对于激活市场和做强产业都非常重要。但是,还需要通盘考虑政策目标和政策手段的合理搭配。促进竞争并不是不要发展,并不是要削弱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而是要在更高的发展阶段实现均衡发展。换句话说,就是实现在所有企业都更具有国际竞争优势基础上的均衡发展,而不是在具有较低国际竞争优势基础上的均衡发展。

  至少到目前为止,我国电信业仍然大而不强,目前最紧迫的事情是继续提升我国电信业的国际竞争力,将我国从电信大国打造成为电信强国。

  在我国通信市场整体国际竞争力还有待继续提高、实现电信强国战略目标还任重道远的情况下,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还需要采取均衡发展战略。一方面,鼓励强势运营商继续做大作强。我国强势运营商的成长过程中,技术变迁的推动,市场需求的拉动缺一不可,特定的历史条件为我们创造了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电信企业的基本环境。在电信业国际竞争与国内竞争界限越来越模糊的情况下,我们不应该削弱其竞争优势,而是要继续鼓励其做大作强。

  另一方面,需要扶持相对弱势的运营商逐渐增强自身竞争优势。两者并行不悖,但不应该人为的削弱强势运营商。强势运营商是提升我国电信业国际竞争力的基础。这与我国继续快速发展东部地区经济是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基础是一个道理。

  均衡发展就是“两条腿”走路更进一步讲,就是鼓励移动运营商加速转型,适时“走出去”。而对于越来越处于竞争劣势的固网运营商,则需要促进其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尤其是要通过向其发放移动业务牌照,鼓励其进行全业务经营。但是,对于传统固网运营商来讲,巩固传统固网业务发展,创新宽带业务盈利模式则无疑是其经营的根基和和提升竞争优势的基础。而在固定和移动融合的技术驱动下,传统固网运营商将会获得更快发展。

  引入新的市场主体政府须对新进入者进行扶持

  记者:为移动领域引入新市场主体,目的是为了市场的均衡发展,那么,在初期是否需要监管适当调整以达到有效竞争?

  朱金周:是的,如果从全国总体的角度进行衡量,我国移动业务市场集中程度要高于固定业务市场。我国固定业务市场的市场集中度变化最大的年度是2002年,即产业重组那一年。此后固定业务市场的集中度持续下降(从总体上看),HHI从2001年的接近10000下降到2005年的4929。在引入中国联通之后,我国移动业务市场集中度持续下降,在2003年达到历史最低点,HHI为5939,但此后则逐渐上升,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市场份额占比差距开始扩大,2005年HHI又达到6252。

  可能的解释是改革对市场的影响力逐渐变小,市场因素对市场格局的影响则逐渐增强。因此,市场竞争逐渐有利于移动运营商,市场份额也向主导移动运营商靠拢。

  在移动业务成为主导业务,并对固定业务的替代性越来越强的背景下,仅仅依靠市场力量是不太可能促进市场向有效竞争格局转变的,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而引入新的市场竞争主体是可以选择的手段之一。

  但在引入新的市场主体之后,至少在短期内,仍然需要政府发挥重要作用,对新进入者进行扶持,对主导运营商加强监管。例如,对主导运营商采取最高市场份额限制、单向号码可携带等非对称监管措施;对新进入者采取税收、融资等激励手段;对新进入移动业务市场的国有主体采取双重考核标准,放宽对新进入者的考核标准等等。同时,引入竞争还要注意重复建设问题,应该采取措施鼓励资源共享,避免或者减少重复建设,因为重复建设对个人和社会而言都无利可图。

  引入新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福利密切相关

  记者:您认为引入新市场主体对电信业的可持续发展会带来哪些好处?

  朱金周:全球电信业改革和发展的历史都说明,引入竞争加快了电信业发展,扩大了电信市场规模,同时竞争还直接增加了消费者福利。竞争对消费者福利的增加传导机制很直观,一方面是降低电信资费;另一方面,激励运营商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从而满足消费者新的需求。最后,我们还认为,竞争的结果还导致效率增加。由于电信资费下降,电信业务量持续上升,进而导致网络利用率不断提高。

  我们还可以回到市场竞争的评价上,实际上,有效竞争的概念更强调对消费者的结果。与市场力量相比,有效竞争更侧重于对消费者的考察,如相对于SMP的评估体系,有效竞争评估增加了″消费者″这个指标类别,主要描述消费者获取信息的能力(反映消费者行为)和消费者的满意程度(反映消费者利益)。这也说明引入竞争和消费者福利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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