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产部专家称手机实名制符合发展趋势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6-10-27 14:00: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由于手机实名制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它的施行将给各方带来不同的影响,因此,社会各界对手机实名制产生了不同看法。那么手机实名制实施后如何趋利避害?我们可不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如何协调各方的利益?对此,记者采访了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陈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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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所以要求提供双证,是为了防止不法公民利用拾获的证件申请使用电信业务,减少身份冒用的概率。用户提出电信业务申请后,电信运营商对用户提供的身份证件进行查验。台湾已经建立相应的身份认证系统,供电信运营商查验申请者的身份之用。如果申请者提供的证件不存在“挂失”、“被盗”等规定的情形,运营商现场为用户办妥入网手续。如果申请者提交的身份证件存在已被挂失或者已经失效的情形,在进行进一步的身份确认之前,运营商不得为申请者办理入网手续。

  在立法方面,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都建立了明确的法律要求。作为用户来说,有义务提供自己真实有效的信息,实际上台湾运营商的登记合同已经把相关的法律条款包含进去,这有利于培养用户的消费习惯。另外,台湾的运营商也给用户提供了最大的便利,譬如用户去登记或者办手续时,都是采用“拇指系统”,出示“两证”就可以不需要填写太多的信息,省去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由于有关部门在推行实名制方面做了充分的宣传引导工作,台湾推行电信实名制的过程中没有遇到太大的困难,申请者和运营商对电信用户的实名登记制度表示认可和理解,那么这些经验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记者:尽管在施行过程中还面临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手机实名制的启动已经是大势所趋,您认为手机实名制今后应如何推广?如何协调各方的利益?

  陈金桥:实名制的推广包含四个阶段,一个前期的准备工作,就是我们要把实名制的利弊权衡清楚,给用户带来最大利益和最小的风险,运营商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市场意义所在;第二个就是技术准备阶段,要实施手机实名制,一些设备和技术要研发新的软件,运营商要对内部系统譬如客户反应系统要进行调整;第三个就是正式实施阶段,实施初期会有一个过渡期,在这期间要区别对待增量用户和存量用户,对增量用户可以立即生效,而对存量用户可以规定一个过渡期,另外还要考虑各个地市的差异,但也要规定一个期限;第四个就是检验阶段,在推行过程中出现了什么问题,有哪些问题是我们以前没有预见或者注意到的,我们要对所有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评估和反馈来及时调整。

  我认为,只要大家认识是一致的,能明确各自的权责,各方的利益就不会起冲突。

作者:高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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