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场关于即时通讯工具间“互联互通”问题的诉讼,第一次将业内争议已久的话题摆到了法律台面上。
两场关于即时通讯工具间“互联互通”问题的诉讼,第一次将业内争议已久的话题摆到了法律台面上。
半年前曾因“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被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起诉的北京掌中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掌中无限”),反过来将腾讯告上了法庭,理由同样是“不正当竞争”以及“垄断”。11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至此,这起被业内人士称为即时通讯(Instant Message,IM)领域的“第一案”,已形成了原、被告互诉的局面。
一方是国内最大的IM服务商腾讯,另一方是移动IM服务商掌中无限,究竟谁构成“不正当竞争”?而纵观双方的纠纷,焦点却只有一个——互联互通。
孰是?孰非?
掌中无限成立于2004年9月,2005年初推出了其自主开发名为皮咔(PICA)的手机IM产品。据掌中无限公关部负责人介绍,PICA实现了手机与互联网之间的信息交流,是一款免费的,集聊天、交友、娱乐、博客为一体的移动IM软件。但尤为引人注目的是,该产品实现了PICA用户和腾讯QQ用户的互联互通,即,如果用户同时拥有PICA帐号和QQ帐号的话,登录PICA的同时也可以登录QQ,无需另外申请移动QQ业务。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登录PICA后发现,PICA不但具有登录QQ的功能,同时还具有登录MSN的功能。而通过PICA 登录QQ是免费的,通过腾讯提供的移动QQ服务则是收费的,用户必须每个月向腾讯交纳5元钱。
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才触怒了腾讯。在其诉状中,腾讯称,移动QQ用户缴纳的服务费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自2005年7月开始,移动QQ用户的注册数量明显减少,移动QQ的营业收入也大幅下降。他们认为,这与掌中无限提供的PICA免费登陆QQ有直接关系。因为用户使用PICA登陆QQ服务器,必然使用QQ服务器上的用户数据资源,增加了QQ服务器、网络设备等的负载,却没有向腾讯支付任何费用。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腾讯还表示,掌中无限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非法技术手段接入原告的QQ即时通信系统,侵犯了腾讯的财产所有权;同时掌中无限还破坏了原告为保护QQ服务器软件著作权而设置的技术措施,非法使用原告的QQ服务器软件,侵犯了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我们没有实施不正当竞争。PICA是以实现互联互通为目的,为用户提供了一个通道,使用户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进行交流。这不违反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 掌中无限公关部负责人回应称,至于用免费的方式发展用户和提供服务,这是每个互联网公司的基本商业模式,腾讯当初也是这样发展起来的,怎么能说别人不正当竞争呢?
他还强调,PICA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没有修改腾讯的软件代码,没有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
更为针锋相对的是,掌中无限在其诉状中诉称,被告腾讯拒绝原告的互联互通要求,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和垄断。
互联互通趋势
双方孰是孰非,有待法庭的判决,而对于IM服务商之间是否应该实现互联互通,业内也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支持互联互通,认为每个用户都安装和打开几个即时通信工具不但是一种资源浪费,更是损害了用户的使用效率;另一种反对互联互通,认为是对原有IM服务商客户资源的一种侵占。
相对于业内人士的各执一端,广大网民显然更倾向于实现互联互通。艾瑞咨询2005年的调查显示,47.9%的网民对IM工具最不满意的地方,就是IM软件之间不能互联互通,而71.43%的网民希望不同IM软件间能够实现兼容。
现实中,也有越来越多的IM服务商选择了互联互通。2005年10月,在全球IM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的微软和雅虎宣布,将实现IM工具的互联互通。至今年7月,微软MSN和雅虎通已实现了即时通讯、共享图释、互相增添新的联系人等文本信息的互联互通,并将逐步扩展至语音、视频以及无线等领域。
随后,包括网易泡泡在内的40余家IM服务商发表声明予以响应。今年3月,IBM宣布加入微软和雅虎阵营。最近有消息称,阿里巴巴的贸易通和淘宝旺旺也将和雅虎通实现互联互通。
但是,腾讯QQ始终占据着业内龙头老大的地位。易观国际调研数据显示,2006年第一季度腾讯QQ仍保有69.28%的市场份额,其他IM服务商如微软MSN、新浪UC、网易泡泡等总共在中国市场上占有30%左右。
在此背景下,如果没有腾讯的加入,国内IM工具实现互联互通显然只是一句空话。而腾讯在这个问题上却一直保持着谨慎的态度。
“对于IM互联互通,腾讯认为能整合各种应用,为用户提供集成服务,能最大程度地方便用户,提高用户价值,是IM发展的一个方向,腾讯会持续关注。但目前,互联互通在技术层面、应用层面及用户认可层面都尚未成熟,很难预估和评价其发展前景。尤其是其中涉及的安全问题,是所有IM面临和需要迫切解决的共同问题。” 腾讯公关部负责人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但掌中无限公关部负责人却认为,“腾讯虽然在口头上表示支持互联互通,但其行为却是拒绝提供开放的互通接口,并到处打压与其互通的公司,试图通过这些手段,来达到限制竞争,垄断市场,并维护其因垄断而产生超额利益的目的。”他表示,“互联互通是国家电信条例的明确规定,互联网和移动网上的IM业务属于电信增值业务的范畴,应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腾讯这种无视广大用户利益及违背互联互通规定的做法,已经是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而腾讯的谨慎态度,也让它倍受业内的指责。有业内人士认为,腾讯是因为互联互通会造成对其用户的分流,才没有与其他IM服务商实现互联互通。更有人认为,腾讯拒绝互联互通,损害了用户利益,阻碍了即时通讯产业的发展。
适用法律空白
“我个人认为,不能简单地把拒绝互联互通与损害了用户利益、甚至阻碍产业发展简单地等同起来。“易观国际分析师黄涌涛表示,腾讯QQ的核心资源就是它庞大的用户群。目前,腾讯在中国IM市场上的老大地位非常稳固,其他产品短期内无法撼动,因此,腾讯暂时不需要与其他IM互联互通。加入互联互通,反而会使腾讯损失其赖以生存的核心资源。
黄涌涛因此认为,“要实现互联互通,关键是要找到一种让双方都能接受的商业模式,实现双赢。以损害一方利益为代价,是无法真正实现互联互通的。”
“这个案子很有价值,因为它涉及到我国现行法律的一个空白点。相信此案对国内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和国内互联网法规建设完善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的戎朝律师说。
据戎朝律师介绍,目前对于互联互通问题,我国的电信条例、信息产业部以及各省通信管理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性文件中都有所涉及,但是大多数是针对电信网间的基础电信业务领域,包括固定电话、IP电话、移动通信(移动、联通)、骨干互联网等的互联互通。
而腾讯和掌中无限提供的IM产品及服务,是属于互联网具体增值业务的范畴,上述法律难以直接调整。
“对于互联互通,法律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因为技术是在不断飞速发展的,法律规定不可能面面俱到。在这种情况下,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就需要法官运用法理‘创新’地选择法律的适用。”戎朝律师说。(许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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