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晚会没意思,中国足球不争气,电视剧本来就无聊还总插播广告……除了小朋友每天按时看动画片,老人们看电视消磨时间外,人们家中的电视机越来越像个摆设了。
尚需努力
IPTV的发展之路并非坦途,现在仍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
首先是网络速度难如人意,IPTV远不能达到有线电视的水平和质量。用ADSL在线收看,尽管较小窗口中能达到较高质量,但全屏收看的话,其效果只有VCD的水平。再者,P2P(点对点)的传输方式下,一旦太多用户选择同一节目,访问数量过多,便会造成在线观看的信号很差,电视画面传输质量糟糕,严重时甚至会网络阻塞。
其次是控管。IPTV与其它众多互联网应用一样“自由”,因此内容的监督控制是其发展路上的又一道坎。2005年12月26日,泉州市广电部门以“未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为由将IPTV封杀;紧接着,2006年1月10日,浙江省广电转发了宁波广电《关于停止开展IPTV宣传安装活动的通知》转发给各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求各地加强IPTV业务的管理。一石激起千层浪,广电系统借行政手段搅动了我国整个网络电视产业,引发了包括网络运营商、设备提供商、内容提供商、内容整合商、节目制作商、网络运营商、终端制造商在内的激烈论战,也使得长久以来存在的广电与电信的利益冲突由幕后走向了前台。
从内容安全性上讲,广电部门对IPTV市场进行准入监管和内容审查都是必要的,如果任其自由发展,将会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精神文明建设。但是,如何把握监管的尺度是个有意思的事情。太过严厉,就会引起IPTV业的不满,认为广电部门是为自身利益着想,害怕IPTV严重侵蚀普通电视的市场。
事实上,广电与IPTV业的关系不该是对峙而该是合作、协作。
历史上看,新技术的运用通常都不大会将传统的技术彻底颠覆。网络没有替代报纸、手机没有替代固定电话,同样IPTV和普通电视也不是相克的,两者更多的是一个互补的关系,普通电视从模拟转为数字并向付费电视靠拢,而网络电视在于交互性和随时可看节目的灵活性,两者不同的特性导致其用户群的不同,所以市场关系不是竞争而是互补。
电信与广电应该通过全面合作来开发我国IPTV市场。双方需要保持一种合作和开放的心态,不要片面强调各自得主导作用和局部、短期的利益得失,而应能着眼于市场快速启动和产业长远发展。只有双方更深入的互通协作、利益共享,才能聚合整个IPTV产业链上下游,使IPTV良性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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