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对外公开的消息,根据FCC的法规进程,2007年3月1日之后,在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数字电视,而且不管哪个国家、地区的彩电企业,要出口电视到美国市场,都需要符合ATSC(先进电视制式委员会)标准的技术规范。这个标准背后捆绑着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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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产业的惨剧已经给中国企业上了生动一课。
然而,这个惨剧正准备在中国家电行业上演,剧情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120天之后,美国将再次祭出标准的“杀手锏”,用超出彩电利润若干倍的专利费,将彩电行业推向DVD行业的深渊。
彩电业是否会紧步DVD后尘?人们正拭目以待。
11月21日为世界电视日,在今年的节日里,中国彩电巨头们心里并不轻松。
一线调查
120天之后,中国彩电业成为“DVD第二”?
2007年3月1日,对中国彩电企业来说是一个大限。
按照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对外公开的消息,根据FCC的法规进程,2007年3月1日之后,在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数字电视,而且不管哪个国家、地区的彩电企业,要出口电视到美国市场,都需要符合ATSC(先进电视制式委员会)标准的技术规范。这个标准背后捆绑着专利,这些专利来自于国外各大企业。进口电视要符合标准就必须向这些拥有专利的企业缴纳专利费。
在欧洲,这个类似于美国ATSC标准的是DVB-T标准,有迹象表明,欧洲标准也开始向中国彩电企业伸出收费之手。
根据权威部门统计,如果按照ATSC对韩国(电视)的收费标准(每台数字电视20~30美元)计算,中国彩电企业因专利授权,每年将不得不支出大约10亿美元的费用。按照彩电行业乐观的估计,全年也只有30亿(折合不到4亿美元)利润。10亿美元的专利费用与整个行业全年不足4亿美元的利润对比之下,不由得让国人“心惊胆战”:中国彩电行业难道要步DVD全军覆没的后尘?
专利军团来华“吹风”
11月,中国最大的两个贸易伙伴——欧盟和美国,相继派要员登陆北京。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11月8日造访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美国商务部长古铁雷斯14日亮相知识产权保护圆桌会议。知识产权成为欧美巨头访华头等议题。
几乎同时,中国彩电企业开始感受到来自国外的专利压力。拥有大量数字电视专利技术的汤姆逊日前分别“约请”国内彩电企业,一对一进行技术宣导,即向国内彩电企业展示汤姆逊所拥有的技术专利。“宣导会”末了,汤姆逊还不忘记叮嘱国内彩电企业代表:你们如果使用其中的某项技术,我们很“乐意”向你们授权。
不仅仅是企业,国外专利授权组织也已经开始与中国彩电企业进行有关数字电视专利授权的接触。“前不久,美国ATSC在中国开了几场ATSC标准的技术介绍会,目的就是告诉我们国内企业,这个标准是有专利的,你们要想把电视卖到美国来,就得和我们谈专利授权的问题。”深圳一家彩电企业知识产权主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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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份,中国生产彩电6344万台,出口比例是50%,2005年生产了9000多万台彩电,出口数量是4000多万台,其中,美国、欧洲正是中国彩电出口的最主要市场。目前ATSC和DVB-T对中国的收费标准尚未确定。彩电行业处于微利经营是不争的事实,根据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数据,中国彩电企业利润率仅为1.7%。于是,昔日在国内外市场上杀得“你死我活”的中国彩电企业,面对一个更大的“敌人”时,空前地团结起来。
9月份,中国本土几乎所有彩电企业的最高层秘密抵达深圳,闭门商讨中国数字电视的发展大计。根据参加会议的一位厂商代表回忆,这次秘密会议的规格非常之高,而且全部为国内企业代表。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熊猫、西湖、新科、万利达、夏新等13家中国本土彩电企业的CEO或董事局主席悉数到场。
秘密会议上,13家彩电企业签署了共建数字电视专利池协议,决定组建封闭式工作小组,共同出资成立第三方专业公司开展知识产权研究,吸纳各企业优势专利展开中国数字电视专利池建设,并建立谈判组织进行集体谈判工作。
国内彩电企业的老总们纷纷开始恶补专利知识,这是一个新的现象。长虹法律部知识产权处处长代德健对此感触颇深。“几年前,彩电企业一般不重视知识产权方面的会议和培训。而现在,即使是彩电企业的最高层也会很虚心、很耐心地倾听知识产权报告和分析。”8月份,他在绵阳召开的一次电视行业会议上,作了有关彩电企业面临知识产权问题的演讲,彩电企业的高层们当场做出反应,要求立即召开知识产权会议,专门请代德健为各企业老总做知识产权报告。“以前高层们不可能抽出这么多时间专门谈知识产权。”
不再做“冤大头 ”
DVD已经有了前车之鉴。
中国的DVD产量占全球市场的80%,但实际上国产品牌已经全军覆没,大家都在为国外品牌做代工,击垮中国DVD产业的只是一纸专利。
“我们就是因为专利费用太高才开始做代工的。”一位曾经是国内DVD领导品牌企业的发言人抱怨,“我们现在不用交专利费了,全力在给国外品牌做代工。”几年前,这家企业还是中国数一数二的DVD厂商,电视上到处都是他们铺天盖地的广告,而如今,他们的企业成了不折不扣的“加工厂”。
中国海关的数据显示,2005年1~9月份,作为中国DVD出口领头军的广东省共出口8060万台,其中以贴牌形式为国外品牌做加工贸易的产品出口台数为7653万台,占出口总量的95%。
据上述发言人透露,如果做自己的品牌,企业要交纳15美元/每台的专利费,而DVD每台利润最低时只有1美元多。
中国DVD企业一开始并没有遇到专利费问题,但当国内企业的销量大幅增长时,国外公司开始祭出专利大棒,每台所收费用比利润还高,于是中国DVD产业迅速衰退。
联想中国研究院一位研究人员表示,利用标准、专利向企业收费无可厚非,但收不合理的专利费用就是技术霸权,“比如DVD产业就是一个恶意收费的典型案例。”这位研究员分析说,DVD专利收费组织主要是3C和6C,“基本上是垄断专利组织,在产业中想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
中国彩电企业又处在专利深渊的边缘。
去年5月8日,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成立知识产权专业协调委员会,成立至今,已经紧急召开了多次有关专利的会议。几乎每次会议上,与会代表都信誓旦旦地说,中国的彩电企业不能再任“专利”宰割。
ATSC对中国彩电企业的收费标准虽然尚未最终敲定,但是近邻韩国数字电视所采用的就是美国标准,每台电视要交20~30美元的专利授权费用。康佳集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说,“如果每台数字电视收取20美元的专利费用,这对彩电企业来说,成本负担太重。”数据显示,2003年康佳彩电出口120万台,2004年245万台,2005年出口量更是在上年的基础上翻番,如果其中有五成按照20美元标准缴纳专利费,那么每年的专利支出至少为4000万美元,而康佳2005年净利润仅为7189.9万元人民币。
此次彩电企业成立数字电视专利池联盟的目的,就是要提升中国企业应对知识产权挑战的能力,比如数字电视出口美国市场、欧洲市场的专利收费问题。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郝亚斌强调说,中国是尊重知识产权的,有些专利费用是应该交的,但怎么交得合理,是需要谈的。“对于那些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一定要提出来。”
而且,有了数字电视专利池这样的联盟,不仅着眼于谈判,还有可能与国外专利组织合作,与他们交叉许可之后可以省去一些专利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魏衍亮认为,以前DVD就是因为没有谈判能力,没有人对收费标准提出质疑,而导致整个行业的没落。“成立专利池联盟后,至少中国企业可以去谈,不是要多少给多少。”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协调委员会正是数字电视专利池联盟的组织者,其主任由国内一家彩电企业的代表担任。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主任最近不停地忙于和美国人、欧洲人以及日本人的谈判,连看电视的时间都没有。“谈判对象都是国外企业或者国外专利组织的代表。”这位主任说,中国彩电企业到了最紧要的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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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市场“保卫战”
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任会长的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是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唯一具有权威性的社团组织。
协会内一位负责人筹划专利池联盟已经1年有余,这位负责人说,彩电行业处在一个非常时期,如果数字电视再次出现DVD那种情况,那么损失将比DVD行业惨烈很多倍。现在要紧的是,企业首先要立足于国内市场。
“而建立专利池联盟的初衷就是想通过专利巩固我们自己国内的市场。”一位参加闭门会议的彩电企业代表坦言,国内彩电企业想在国内建立一个基于自己技术的标准化联盟,巩固国内市场是基本想法,保住国内市场后,才能谋求与国外标准联盟力量的平衡。
“如果形成国家标准的话,国外企业要进来,就必须符合我们的国家标准,必须交专利费。”创维集团品牌总监沈建则说得更为直白。
目前,国内彩电巨头希望先成立数字电视专利池联盟,通过技术共享提高国内数字电视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然后将核心专利技术制定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制定标准后,起码在中国市场上,国内彩电企业可以和国外企业进行抗衡。
康佳集团一位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士认为,中国的彩电企业向数字电视方向发展时,会遇到很多国外数字电视专利联盟的狙击,虽然中国数字电视标准还未定,但是中国企业绝不能把国内的标准化市场拱手让给国外。
13家企业成立了一个独立的专利公司,如果发生专利授权,将由这个公司出面谈判,13家企业在这个公司中都有股份。“这是参照国外一些标准组织和大公司的做法,我们处于一个学习和模仿的阶段。”上述康佳集团知识产权负责人坦言。
数字电视专利池联盟某种意义上有中国自己的特色,因为中国在技术专利的竞争上处于守势,所以国内企业必须先考虑保住国内市场,而不是像国外专利联盟那样咄咄逼人,到处收取专利费用。一业内人士说。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郝亚斌也承认,数字电视专利池联盟的成立是基于国内企业的合作,与国外专利组织形成制衡的努力与尝试。“这并不是要正面冲突,而是基于我们现有的技术力量维护好自己的市场。”
当记者致电上述数字电视专利池联盟中部分企业知识产权负责人,询问专利池进展一事时,得到的回应惊人的一致:我们现在不想多作评论,等在国内做出成绩后再说。
然而,距2007年3月1日,只有120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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