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彩电遭国外专利筹备联盟巩固市场

互联网 | 编辑: 2006-11-28 00:00: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按照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对外公开的消息,根据FCC的法规进程,2007年3月1日之后,在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数字电视,而且不管哪个国家、地区的彩电企业,要出口电视到美国市场,都需要符合ATSC(先进电视制式委员会)标准的技术规范。这个标准背后捆绑着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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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产业的惨剧已经给中国企业上了生动一课。

然而,这个惨剧正准备在中国家电行业上演,剧情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120天之后,美国将再次祭出标准的“杀手锏”,用超出彩电利润若干倍的专利费,将彩电行业推向DVD行业的深渊。

彩电业是否会紧步DVD后尘?人们正拭目以待。

11月21日为世界电视日,在今年的节日里,中国彩电巨头们心里并不轻松。

一线调查

120天之后,中国彩电业成为“DVD第二”?

2007年3月1日,对中国彩电企业来说是一个大限。

按照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对外公开的消息,根据FCC的法规进程,2007年3月1日之后,在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数字电视,而且不管哪个国家、地区的彩电企业,要出口电视到美国市场,都需要符合ATSC(先进电视制式委员会)标准的技术规范。这个标准背后捆绑着专利,这些专利来自于国外各大企业。进口电视要符合标准就必须向这些拥有专利的企业缴纳专利费。

在欧洲,这个类似于美国ATSC标准的是DVB-T标准,有迹象表明,欧洲标准也开始向中国彩电企业伸出收费之手。

根据权威部门统计,如果按照ATSC对韩国(电视)的收费标准(每台数字电视20~30美元)计算,中国彩电企业因专利授权,每年将不得不支出大约10亿美元的费用。按照彩电行业乐观的估计,全年也只有30亿(折合不到4亿美元)利润。10亿美元的专利费用与整个行业全年不足4亿美元的利润对比之下,不由得让国人“心惊胆战”:中国彩电行业难道要步DVD全军覆没的后尘?

专利军团来华“吹风”

11月,中国最大的两个贸易伙伴——欧盟和美国,相继派要员登陆北京。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11月8日造访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美国商务部长古铁雷斯14日亮相知识产权保护圆桌会议。知识产权成为欧美巨头访华头等议题。

几乎同时,中国彩电企业开始感受到来自国外的专利压力。拥有大量数字电视专利技术的汤姆逊日前分别“约请”国内彩电企业,一对一进行技术宣导,即向国内彩电企业展示汤姆逊所拥有的技术专利。“宣导会”末了,汤姆逊还不忘记叮嘱国内彩电企业代表:你们如果使用其中的某项技术,我们很“乐意”向你们授权。

不仅仅是企业,国外专利授权组织也已经开始与中国彩电企业进行有关数字电视专利授权的接触。“前不久,美国ATSC在中国开了几场ATSC标准的技术介绍会,目的就是告诉我们国内企业,这个标准是有专利的,你们要想把电视卖到美国来,就得和我们谈专利授权的问题。”深圳一家彩电企业知识产权主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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