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继承引争议 专家称无须专门立法

互联网 | 编辑: 2011-10-21 11:00:47 一键看全文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之引发的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也一直为人们所讨论。近日,一则关于夏女士向腾讯公司申请要求获取丈夫QQ邮箱密码未果的报道,再度引发人们对该问题的新一轮热议。

专家认为应当区别对待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着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遗产是财产的一种特殊状态,是公民死后留下的财产,身份关系和人格利益是不能继承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民商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费安玲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网络虚拟财产能否作为遗产,要区别对待。”费安玲分析,网络虚拟财产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虚拟财产离开了虚拟空间,这项财产可能与现实社会完全脱节,即离开了虚拟世界就什么都不是了;另一种情况,虚拟空间中的财产和现实生活中的财产相挂钩,比如,支付了现实社会中的货币来购买产品,或者在虚拟财产的状态下去挣虚拟货币,然后这些货币又能转化成现实生活中的货币。这是两种不同的状态,所以不能泛泛地说虚拟财产能不能继承的问题。

“只有对那些虚拟的财产可支配并能与现实社会的财产有衔接、能互换,我们才能考虑财产的继承问题,单纯的虚拟状态是不能作为财产继承的。”费安玲认为,首先应当定性,定性之后才可以根据遗产的相关法律规则来处理。

“现在大家讨论比较多的是QQ账号、游戏账号之类的继承问题,我认为单就账号本身而言无法判断其是否属于财产,其关键在于要考查这个账号能否成为现实生活中人们可支配的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如果账号不能与现实社会的货币或者其他财产产生交易关联,所谓的账号就不存在法律上的财产性质,在该情况下,账号本身不能构成人们可支配的财产,故而不能继承。”费安玲说。

费安玲指出,就QQ账号而言,该账号并非与现实社会的财产无任何关联,例如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利用银行卡购买的Q币只能通过QQ账号来实现其虚拟货币的功能,尤其可以在虚拟环境中购买腾讯的所有业务及游戏道具(腾讯充值中心在其说明中对此有突出的提示)。此外,账号使用人依照合同约定享有对该账号的使用权,在合同没有约定禁止登记者之外的他人利用该账号的条款时,如同我们现实生活中电话号码的利用一样,死者的亲属和朋友当然可以继续利用该账号。如果在该账号中还保存着涉及死者及其亲人隐私的信息,则更应当允许死者的亲属对该账号进行利用以对所涉及的隐私信息进行处理。

“由于我国继承法并未涉及网络环境下的财产问题,故而不能说法律已经明确拒绝虚拟财产成为遗产的可能。这需要法学界、司法界根据社会现实情况从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角度对所谓的虚拟财产作出解释。”费安玲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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