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比特恶意消失 留维修问题成为公害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1-12 10:39: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迪比特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分公司早已全部撤走。业内人士分析,仅成都约有几万人购买迪比特手机,这些市民手中的迪比特手机如何维修成了问题。

根治对策

根治对策

部分法律界人士和企业主表示,一些公司动辄恶意失踪,实际上代表了其无视商业规则、无视社会规则的心态。

为了有效遏制“公司下落不明”现象的泛滥,彻底消除这一危害市场经济和诚信社会的毒瘤,一些律师和业内人士提出了如下根治对策:

首先是进一步完善立法。我国公司法规缺少在公司下落不明时追究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是公司下落不明现象泛滥的根本和直接原因。因此,如果能在《公司法》中明确这一条,将会有效遏制这一现象的发生。

朱锡军说:“这一举措实际上是把恶意失踪公司与债权人、法院等的矛盾,转移到了恶意失踪公司的内部。当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利益同公司绑在一起之后,就要考虑恶意失踪的法律成本、经济成本。从而,可以有效避免通过失踪来投机的可能。”

其次是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防止蓄意恶意失踪的“短命公司”出现。工商管理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建立不定期抽查制度和保证金制度,避免恶意失踪现象的发生。不定期抽查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发现和预防“短命公司”的出现,而一旦发生公司下落不明,高额保证金可以弥补债权人的一部分损失,同时,也会使一些公司在玩失踪时有所顾忌。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力度。甘肃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智俊认为,根治公司下落不明现象,保护债权人的权益,需赋予公安部门在一定条件下追究下落不明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的权利,同时加大执法力度。

最后是司法部门要严格地按照新《公司法》规定严格适用法律。新的《公司法》参照了国际司法和公司法规的发展趋势,对被吊销执照、破产公司股东的消费、责任关联等都作出了相应的限制,目前的司法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有关法律界人士指出,诚信经营、健康发展是我国非公经济为国家发展贡献力量的途径,也是我国非公企业抵御外来资本冲击、做大做强走向世界的必然途径。引导非公经济健康良性发展,防止恶意消失等无视规则的行为是关键。这需要非公企业的自我约束,同时,更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的引导和约束。(周润健 宋常青 杨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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