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当前推广普遍服务的重点还是在电话业务方面,“村通”工程就是一个例证。但目前,中国也在有计划地推动普遍服务向深入发展。有关部门提出的农村信息化战略,已经将互联网纳入了普遍服务的范围。
不会伤筋动骨
不会伤筋动骨
尽管美国拟议修改《电信法》仍未实施,但可以预计,改革普遍服务基金制度将对美国电信业产生一些微妙的影响。
根据提议的草案,美国将改革1996年《电信法》中只针对州际长途收入业务收取普遍服务基金的规定,让所有电信运营商,包括互联网提供商、移动运营商和VoIP提供商等,无论是否有资格接受普遍服务基金的资助,都必须缴纳普遍服务基金,从而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主体进一步扩大。
2005年,美国普遍服务基金中,用于帮助偏远地区和贫困人口享用电信服务的费用达到48亿美元。对此,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的相关专家刘默表示,征收主体扩大后,预计美国基础电信运营商负担的金额将不会有大的变动,而互联网提供商和VoIP运营商将因此增加额外的支出。不过,扩大后的普遍服务基金如何收取,具体比例是多少?仍然还未决定,这对美国电信业的格局也不会产生根本的影响。
刘默介绍,美国计划推行的宽带普遍服务将覆盖美国全境,因此除扩大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主体外,美国政府也在给运营商施加压力。比如在不久前结束的AT&T收购南方贝尔的交易中,作为交易获得批准的一个条件,AT&T就承诺了将在经营的区域内推动宽带互联网的普及。
中国亦应普及宽带
针对美国推动宽带互联网的普及,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专家石军表示,在实现普遍服务方面,世界各国差异很大。在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目前已经开始将宽带互联网纳入普遍服务的范畴,但在广大发展中国家,更多地还是将普及电话作为当前普遍服务的重点。因此,普遍服务的内容是与当地电信业的发展水平密切相联的。
石军认为,在中国,当前推广普遍服务的重点还是在电话业务方面,“村通”工程就是一个例证。但目前,中国也在有计划地推动普遍服务向深入发展。有关部门提出的农村信息化战略,已经将互联网纳入了普遍服务的范围。
刘默也表示,宽带互联网是一个全球性的发展趋势。中国在“十一五”规划中,也提出了“乡乡能上网”工程,该工程的核心就是在有条件的乡村增设互联网信息点。此外,中国的运营商也开始有意识地将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这不仅是为了实现普遍服务,对运营商的经营也将起到带动作用。
在具体做法上,刘默分析,美国设立普遍服务基金的做法对中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美国普遍服务管理公司(USAC)是普遍服务基金制度的管理者,由FCC界定USAC的任务,USAC向FCC负责,并计算每季度需支出的普遍服务基金金额,然后将数字上报给FCC,再由FCC进行具体分配。这种模式明确了双方的职责,并使运作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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