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当前推广普遍服务的重点还是在电话业务方面,“村通”工程就是一个例证。但目前,中国也在有计划地推动普遍服务向深入发展。有关部门提出的农村信息化战略,已经将互联网纳入了普遍服务的范围。
美国普遍服务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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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服务(Universalservice)”这一词语最早由美国AT&T总裁威尔在1907年提出,但当时的普遍服务概念是为了掩饰AT&T的垄断经营。
1934年的美国《电信法》承认了AT&T对电信业的垄断,虽然提出了普遍服务的概念,但没有对它确切地定义。在AT&T垄断时期,为了提供普遍服务,AT&T采用了大规模的交叉补贴来提供资金,包括长话补贴市话,国际电话补贴国内电话,低成本地区补贴高成本地区,办公用户补贴居民用户等。
1984年,AT&T出于反垄断的原因被拆分后,FCC进行了接入费改革,规定所有的长途电话公司都应向电信管制部门缴纳接入费,再由电信管制部门将资金补贴给本地电话公司。接入费包括长途电话接入本地网的接入成本,将以前AT&T企业内部的“暗补”变为由电信管制部门监管的电信公司之间的“明补”。
1996年,美国新《电信法》出台。随后,FCC在1997年5月颁布了普遍服务新法令。其中规定任何一个合格的能提供普遍服务的公司,不论使用的技术如何,只要提供政府规定的普遍服务项目,就都有资格接收普遍服务的补贴。FCC为此建立了普遍服务管理公司(USAC)。USAC负责从所有的电信服务公司,以业务收入为基数征收普遍服务基金,并对提供普遍服务的电信公司进行补偿。
记者 王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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