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盗窃猖獗叩问法律空门如何保障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1-25 12:49:00转载-投稿 一键看全文

1月8日,盛大、九城、网易、腾讯、金山五家知名网游企业发布的一份声明,震动了整个互联网界:在这份首次由国内网游厂商联合发布的声明里,五企业呼吁立法机构、执法部门与互联网企业相互配合,切实打击虚拟财产盗窃的网络犯罪行为。

虚拟交易立法迫在眉睫

虚拟交易立法迫在眉睫

“无论是盗号产业链的壮大,还是C2C平台的黑货泛滥,这一切消极现象的由头,只能归结到虚拟财产缺乏法律保护这一点上来!”阿拉木斯介绍,目前我国学术界对“虚拟财产”的定义有两种倾向:一种是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杨立新为代表的,认为虚拟财产确实具有财产属性,并应当予以立法保护;另一种倾向则认为,所谓虚拟财产仅仅是一种网络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流,完全可以通过合同纠纷(债权)予以处理。

“现在持第二种倾向的人已经越来越少了。网络经济越是发展,大家越是意识到虚拟财产需法律保护的迫切性。”阿拉木斯告诉记者,“在现实中,虚拟财产主要是通过玩家的个人劳动或实际购买点数获得,又存在着换算机制,所以说它同样可以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从而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这一点如今已被大多数人认同。”

对于网游行业出现的大规模盗号、销赃的丑恶行径,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委员、盛邦中国法律顾问有限公司首席顾问于国富指出,虽然相关的立法还不完善,但并非无法可依。他认为,盗取网络账号可以被定为侵犯通信自由罪,盗号者将号码中附带的虚拟货币和装备通过各种形式变成实质上的财产,则会构成盗窃罪。在这样的前提下,类似淘宝这样的C2C交易网站有义务对其平台之上的个人交易进行监管。“这就好比经营一个自由市场,摊位给了商户,市场一样要履行监管职责,不能让商户为所欲为,想卖什么就卖什么。”

“但是,且不说为国家关于制定虚拟财产价值衡量标准和立法工作的难度有多大,虚拟财产合法化将带来更大的社会问题,比如“通货膨胀”,比如交易征税等等。“于国富指出,我国没有对虚拟物品交易进行征税的先例,面对如此大额度的税收流失,有关部门应该要早日设立相关法规。“这也是虚拟财产合法化之后,政府必须正视的一系列问题。”

游戏大国的他山之石

作为游戏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为了遏制网络游戏装备私下交易所带来的犯罪问题,韩国文化部已于近日向国会递交禁止虚拟货币中介之法案,该项提议进行审议后,一旦获得国会通过,包括专门的虚拟物品交易网站、C2C电子商务网站等都必须停止虚拟货币交易的中介服务,否则当事人将被判处5年以下监禁或5000万韩币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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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著名案例

首起被判盗窃罪案

2004年9月29日与2004年8月到10月间这两段时间,网游《大话西游Ⅱ》(网易运营)中多位玩家相继发现自己的装备被盗。2004年11月9日,网易公司向广州市公安局网监处报案,警方在与嫌疑人进行线下交易时将其擒获。2005年12月25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宣判其盗窃罪成立,判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06年3月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盗卖QQ号第一案

2005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曾某、杨某将破解的QQ号码出售给他人。二被告人共计卖出QQ号码160余个,获赃款7万余元。2005年11月28日,深圳市南山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曾某、杨某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9日开庭审理,2006年1月13日作出判决,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6个月。

全国最大虚拟财产盗窃案

2006年5月22日,深圳腾讯公司报案,称该公司陆续接到数以万计的用户投诉,称自己的QQ号以及QQ号里的Q币被盗。12月14日,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这起国内最大一宗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被成功破获,该盗窃团伙成员分布国内多个省市,并盗取QQ号、Q币、游戏账号等,涉案金额高达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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