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通电信签君子协定电信改革标准何在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2-28 08:57: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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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改革的利益取向

更加重要的,有必要在此提出拷问的是,电信产业改革——或者延及改革——需要遵循的标准、需要在乎的利益取向究竟是什么?企业利益,产业安全,还是消费者利益?

如上所述,互不进入状况确实可以保障双方的企业利益不受侵害,在更加恶劣的市场环境下保障其营收和赢利水平;而另一方面,从产业安全上看,这一回避竞争、划地为界的举动,则可能在更长的时期内伤害到固网运营商的竞争力。

可见的趋势是,WTO环境下,市场将越来越开放,竞争也绝对不可避免。也正因此,信息产业部才提出了运营商的“走出去”战略,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为此已动作不少,且收获不菲。两家固网运营商的收缩政策,能为其赢得多长时间的安宁?

而对广大的消费者而言,却缺少了可能的市场选择,其利益受到了直接损害。可以作为反证的是,移动通信领域,由于有了中国联通的加入,资费水平不断下调,消费者享受到的服务也更加多样化,对整个消费市场也起到了持续的刺激作用。

而通过开发多样化的增值业务等手段,移动运营商的利润率并没有下降——我国电信企业的利润率超过20%,而全球电信业的利润没有哪个国家超过10%。某种程度上来看,消费者利益与企业利益是否存在统一性?企业应该反思的地方可能在于,如何提供前者愿意付费的业务而不是如何可以安全地收费。

作者:陈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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