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大连的文先生(化名)向本报记者反映,中国联通大连分公司推出的服务“套餐”,给他的春节喜庆心情“添堵”,他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应该管一管这些让人弄不明白的所谓“套餐”服务。
账上还有百元,春节两次停机
“你说气人不气人,正月初二,我的手机账户上还有105元,他们大连联通就无理的给我停机了。”文先生无奈地向记者说道。
原来,2006年12月26日,文先生在中国联通大连分公司买了一份“通讯服务套餐”;这个套餐单方面约定,文先生缴纳160元,联通赠送他50元的话费。当时,文先生的话费单上还有30多元的余额。他想,新缴纳的160元,连同联通赠送的50元话费,用上几个月应该没有问题了。令文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他的话费账上还有105元的余额,但正月初二中国联通大连分公司突然给他的手机停机了;正月初三,文先生打电话交涉,联通方面给他开了机;正月初四,联通方面再次给文先生的手机停机。
2月22日正月初五,在中国联通大连分公司营业柜台,一位联通营业员告诉文先生:“你的手机话费账上是还有104元零五毛,我们赠送50元话费给你,你可以当月消费;但那160元要分8个月消费完。”文先生愤怒地质问:“我的手机话费账上既然还有钱,又在网,你们凭什么给停机?”联通方面说文先生在他们的协议上签过字。文先生说既然是协议,就是双方明白并保存的文本,为什么不给我用户一份。联通方面只拿出一份事先准备的复印协议格式文本给文先生看,文先生索要这份复印文件,对方不肯,双方还因此发生了争执。文先生交涉了半天,才从联通营业员手中“夺回”了一份秘密协约的复印文本。
正常、公平的协议是属于协议双方的。这既是法律规定,也是协议签订双方拥有的权利。这份联通大连分公司单方面制定并占有的协议文本为何见不得人?为什么不允许文先生这样的用户留存?
隐秘收取“专项存款”
记者注意到,中国联通大连分公司那份密不示人的格式文本中,用户须知第三条中规定:“用户在本次活动中存入的话费作为一项‘专项存款’计入用户的话费余额,但只能从存话费的当月开始分月使用……”联通还强制规定,用户的“专项存款”必须在他们规定的8—12个月的时间里,以“每月允许使用的额度”使用。按照联通对这个规定的解释,用户的钱进了联通设立的“专项存款”账户,用户少用或多用自己的钱,都属于“违规”。文先生多用了联通“每月允许使用的额度”的话费,尽管还有100多元的话费余额,也被联通方面停机。
第二页值得关注的是,中国联通大连分公司在“电讯服务套餐”中吸揽用户资金建立的存款期从8至12个月不等期限的“专项存款”活动,并没有明示相关的金融管理批文及利息派发规定。我国金融业相关法规对企业进行金融集资活动有着严格的限制,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审批,任何企业不得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揽存款。文先生说,看了联通的存款条文,觉得他们很霸道。既然是存款,为什么不给利息?为什么连协约也不给消费者看?如此霸道的服务,有没有人管?
“存款”押着退不了网
为什么联通公司非但不鼓励用户多消费话费,反而限制用户的消费呢?还是中国联通大连分公司的秘密文本泄露了“秘密”:联通要求缴费用户“在规定的消费时限内不退网!”这样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文先生多消费了话费,尽管账面还有100多元的话费余额,也要遭到中国联通大连分公司的停机。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中国联通大连分公司的强制消费行为,其实是一种以隐秘的手法向用户强制收取在线押金的行为。
相关部门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明文指出,电信部门是向社会公众提供电信服务的企业,属于公用企业的范畴。电信部门在提供电信服务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拒绝提供电信服务等措施强行向用户收取话费预付款、话费抵押金等,实质上是向用户限定交易条件,以强制用户交付话费预付款、话费抵押金等不合理条件作为其提供电信服务的交易条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项所列“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强制交易行为,应当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知情人指出,中国联通大连分公司推出的服务套餐可以起到强制用户、锁定用户在线的作用;这也是当前名目繁多的电讯“服务套餐”的软肋。面对单向收费的趋势和同行业的竞争,一些电讯经营商纷纷采取了以小利为诱饵锁定用户资源的策略;消费者不明就里,很容易进入陷阱。
专家提醒消费者,应当提高防骗意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一些专家也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某些“服务套餐”的监管力度。
记者 方世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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