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高考】高考高招,将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到底

互联网 | 编辑: uker编辑1 2007-04-04 00:00:00转载

  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素质教育质量监测,调控和规范高中的教育教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为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打下坚实基础,提供满足招生需要的足够的评价材料
 

  高考高招,将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到底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为依据,在认真进行科学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完整政策和操作规则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学分认定、学业水平考试、基础素养评价、教师给学生的评语等内容组成。学分认定和学业水平考试是对学生文化知识学习情况的评价;基础素养评价是针对学生6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与学分认定和学业水平考试一起,构成对学生的综合评价。《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主要起记录平台的作用,反映学生三年的成长历程。

  ■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梁斌言

  1 完善评价内容 增强可操作性

  学分认定,从管理监督入手

  为了规范普通高中的学分认定行为,山东省教育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共27条,主要规定了十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分认定的主体及组织要求;二是学分认定的条件;三是学分认定的程序;四是对学分认定异议的处理;五是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方式如补考、重修、补足学时、免听等等;六是学分的省内和省际互认问题;七是学分的记录;八是学分认定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九是学分与毕业的关系及高中毕业的基本要求;十是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以上十个方面中,核心内容是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监督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哪一个做得不好,学分认定都很可能流于形式。为此,《规定》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对学分认定的条件有以下规定:

  “普通高中认定学生学分须具备的条件是: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选修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三个条件都具备,才可以认定学分。判断“学生修习的课程(模块)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也有三个条件:一是“学生修习时间要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以上,其中,综合实践活动每个学分不低于15个课时”;二是“学分认定考试成绩合格”;三是“实验操作、日常作业(报告)、技能、参与过程(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表现等考核合格”。上述规定综合考虑了学习时间、学习过程表现和学习的效果等因素。

  学业水平考试,重学习量和学习过程

  课程改革之后,高中学生的学习内容分成8个领域。8个领域中,既有文化科目课程,也有非文化科目课程,如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社区服务等。学业水平考试考的是8个领域中的10个文化学科的必修内容。学业水平考试重视学生的学习量和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也重视学生学习潜能的评价,只是这些评价交由学分认定和基础素养评价来完成。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一是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的非高考科目的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的改善和优化,促进普通高中的均衡发展;二是有利于保证学生在主要通过模块修习方式完成高中学业的情况下,及时复习、整理、贯通所学科目的基本内容,构建完整的知识结构体系;三是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分认定规则客观、公正地认定学分,保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四是有利于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减少高考不应承载的功能);五是有利于保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社会服务功能,能够适应外省市对我省高中学生毕业资格确认、社会有关单位录用工作人员、部分国家高等院校在招收留学生时参照高中毕业学生高中文化课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需要。

  学业水平考试遵循调控指导教学、反映学业水平、体现自主选课、减轻考试负担的原则组织。

  基础素养评价,避免容易做虚

  基础素养评价方案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础素养评价的六项主要指标: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二是基础素养评价的六项基本原则:内容的全面性原则、目标的发展性原则、方法的多样化原则、主体的多元化原则、过程的动态化原则、结果的客观性原则。三是评价的组织和实施程序。四是评价结果的呈现形式和评价资料的处理。

  针对基础素养评价容易做虚的情况,特别强调两点:其一,对难以量化、细化或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难于体现的东西所涉及的指标,如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个指标采取弱化形式,即在评定等级时,只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级,同时要求,作出这两项指标不合格评价决定时要极其慎重,如“除非学生有严重违法乱纪或犯罪表现或国家有强制性规定,思想道德素养一般不评定为不合格。”其二,正确把握激励学生发展与客观评价的关系。强调通过评价激励和帮助学生健康发展是主要目的,但不能因此违反实事求是的原则,特别是在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问题上,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评定学生的发展。评语的撰写,既要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充分反映学生的优点和进步,又不回避学生的缺点和问题。

  学生发展报告,关注成长过程

  《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由基础信息、学分修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重要的成长标志、身体素质发展状况、基础素养发展状况、综合评价和附录八个部分组成。

  这个报告有三个特点:一是体现学生评价的全面性。报告在对学业成绩关注的同时,充分体现了对基础素养、成长过程的关注。如健康成长是素质教育的重点要求之一,《发展报告》将身体素质单列一栏,可以通过三年的身体素质指标对比和体育测试的达标情况,真实反映学生的身体素质及发展变化情况。二是体现客观性,《发展报告》所载明的信息都是客观的,符合学生实际,经过学生认可,有些内容甚至是必须公示过的。三是管理的即时性。规定要求,学生发展报告的相关内容必须每半学年一报,逾期不报的,按没有记录对待。

  因此,如果学校不按时完成学分认定工作且及时上报,则将有大批学生不能按时毕业。这就体现了贯彻课程标准的时间和学分数量的要求。这种管理方式还将基本消除伪造学习简历、篡改学习成绩、制造假证的可能性。

2 正确使用评价结果 发挥最大效用

  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可以监测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质量,调整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行为,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和实施管理政策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以为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提供支持。课改之后的高校招生如不参考高考分数之外的其他因素,就不能改变一张试卷定终身的招生模式。

  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校招生重要参考依据,既非常必要,也十分可行。综合素质评价看似复杂,操作起来并不复杂。原因是,评价的内容主要靠平时积累,而评价结果可以用相当简明的形式呈现,即所有的评价内容和结果均可显示在一张简单的表格之上。这张表格,既可以由学校来填写,也可以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管理系统软件数据库中提取,还可以将所有考生的这张表格以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考试院,由招生学校直接查询。例如,我们可以将《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设计为6项内容:

  一是学生的课程学习记录,即已获得学分的选修模块名称。从此项内容可以了解学生选修课程的方向、难度和学生的发展潜力;二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反映学生必修课程的学习质量,特别是非考试科目必修课程的学习质量;三是记录其全部六个项目中四项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等级,体现学生在学科学习之外的发展程度(所以选择其中四项,是因为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项的评价,只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凡此两项有不合格的学生,既不能毕业,也就不能以应届高中毕业生的身份参加高考);四是综合实践活动表现情况,主要体现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在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表现;五是突出表现、特长、奖励情况,亦即重要的成长标志。这一部分以纪实的方式,反映学生在学科学习或其他方面的发展程度和潜力,与前几个方面可相互印证;六是学校对学生的综合评语。学校根据前五个方面表现作出的综合评语,应当符合学生个体的发展特点、程度、潜能和努力方向。

  高校招生应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有三种方式:一是作为门槛,二是将某些内容折合成分数进入高考总分,三是作为参考。如果要发挥重大作用,这三种方式都可以利用,且可以同时利用。如把基础素养评价结果或学业水平考试结果作为报名门槛,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成分数进入高考总分,在按照分数投档后,按照一定比例,后一部分主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等等。如果仅仅作为参考,也将有强势参考和弱势参考的区别。如在招生过程中,必须有需要认真参考的制约因素,同时,改革还要充分考虑保持政策的连续性,降低改革的风险。因此,使用“有价值参考”的方案可能性最大,在招生时,在按照一定比例投档后,将已经投档的考生先按分数排名,前面一定比例的学生可直接按照分数录取,后面一定比例的考生,只参考综合评价因素录取,不以分数作为退档的理由。

  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可能遭到的质疑是评价结果的客观诚信与否。这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用与不用,二是工作是否到位。用与不用,可决定基层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的重视程度,也可决定社会、家长和学生的关注和监督程度。如果等社会、学校诚信问题完全解决好,将在几年甚至十几年内无法推行。只有重视、应用,才有可能规范,才可能诚信客观。诚信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制度、程序、监督来逐步解决,故当前的关键还是用与不用。从工作层面看,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诚信,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实现:

  一是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的投入力度,主要指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精力投入的力度,主管单位的人员配备和能力建设。要把水平考试真正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改变少数地方、少数考点考试秩序较差的状况。

  二是把由学校实施的评价工作切实纳入有效的监督管理范围之内。在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之后,以实时监控、每年定期评估督导的方式,保证由学校组织的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对各市、各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质量的评估结果,及时发布督导公告,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处理。如根据评价结果,决定是否评定或撤销其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控制省级优秀生和三好生的比例,奖励高校保送名额等。

  此外,由于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直接与高利害的高校招生挂钩,完全可以发动学生来监督学校的评价行为。

  《中国教育报》2007年3月28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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