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帐号被盗了,该怎么办?」、「看到有人穿我被偷的装在街上走,我要怎么拿回来?」随着线上游戏市场扩大,引发虚拟宝物交易的风气,甚至带动「交易平台」、「代客练功」等外围产业的兴起。无可否认,Online game 已席卷整个游戏界,但在蓬勃的发展背后,各种失序的犯罪乱象也正悄悄蔓延。
线上游戏不同于单机游戏之处,在于它提供一个仿真真实的环境,玩家在其中可以交易、可以结婚,可以用另一个身分过新的生活,体验和以往不同的人际交流。但是不管游戏中的化身多帅多美,幕后操纵的黑手始终是「人」。
玩家各怀目的投入这个环境,思考逻辑和行为模式不会因此变得良善,甚至可能在网络匿名的保护下衍生出更多罪恶,再加上虚宝虚币和现金的紧密结合,更加速了游戏犯罪问题的严重程度。「利之所趋」,现实社会中的偷拐抢骗,网络游戏世界一样不缺。其中普遍为玩家所诟病,也造成社会刑事负担的,当属「帐号窃盗」和「外挂」问题。
在虚拟物品和现实金融商业体系互通后,玩家的行为已不光只是游戏中的「假动作」,而是真实的犯行。此类案件往往需要动用检调和司法资源,但是牵涉层面越广,越难有效解决,许多玩家就卡在重重相关程序中动弹不得。
到底困难在哪里?谁该负责?又有谁能终结乱象?今天就让我们来看看,玩家、游戏官方、检调和学者专家各有什么看法。参考他们的观点,也许「你」,一个游戏的玩家,可以从中找到自己的方式来进行这场超越虚实的「社会游戏」。
电磁纪录保存期限太短 检调资源有限力有未逮
「帐号窃盗」案件越来越多,游戏橘子今年接到 2 千多件申诉,是去年的 2 倍;华义也表示,到今年 5 月底统计共有 1700 多份案件,但成功解决的寥寥可数。这类案件在处理上究竟有何瓶颈?
侦九队警官庄明雄认为「电磁纪录保存期限太短」和「警力不足」两项是主要问题。他表示,一般游戏历程的保存期限仅 2 个月,但目前案件的行政程序相当繁琐,玩家须先至游戏公司申请游戏历程后才能报案,然后受理单位要申请调查公文,公文下来后再发交报案人户籍所在地之当地员警,再由员警至游戏公司提调相关信息并进行处理,整个流程跑下来最少都要 3?4 周,等到真正进入调查、诉讼时,证据可能已经不存在了。
另外,检调人力吃紧也是一大问题,目前计算机犯罪不仅仅止于游戏纠纷,还包括金融、电子商务等各项与信息相关的罪案,检察官张绍斌就明白表示:「社会资源是有限的,今天许多更严重、牵涉金额更大的犯罪都还没破,检方无法将所有的人力投注在帐号窃盗案上,只能尽力而为。」市警局陈组长也表达相同的看法,他语带无奈地表示,游戏公司不能把所有的社会成本都交由警方承担,「既然要赚钱,就应该负起管理的义务和责任。」
检察官叶奇鑫则建议,为了要在第一时间内保留证据,游戏公司可以先采取紧急处理,举例来说,先锁定双方帐号、保存证据,再要求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出面说明。叶奇鑫也补充,之间当然要设计一些调和申诉方式作为缓冲,但大原则是希望游戏公司能成为这类案件的第一道调解关卡。
官方无权难使力 为免纠纷莫妄动
但针对此一质疑,游戏橘子法务主任李永钦则表示,很多时候不是游戏公司「愿不愿意」,而是「有没有权力」处理。玩家这些行为已经触及刑民法,加上目前没有完善的定型化契约可作为具体规范,游戏官方实在没有任意裁决的法源依据。既然玩家付费取得游戏权,公司对玩家就有提供服务的义务,为免惹上消保纠纷,没有绝对证据,游戏公司不能、也不敢任意将玩家停权。
他坦承,很多玩家根本不信任游戏厂商,官方既没有调解的地位,也没有私自仲裁处分的权力,要如何解决问题?无论怎么做都会有反对者,只好检调说什么公司就照作,最底线至少不会触法。
电磁纪录非万能 举证能力嫌薄弱
话说回来还是卡在搜证问题上。官方不是有保留玩家的电磁纪录?这难道不是项有力证据?李永钦表示,所谓的电磁纪录只是一串数字,纪录对象在游戏中的来去和玩家的动作,但不能具体说明当时的情况和事件发生的原因。简单来说,透过电磁纪录只能看出某对象从 A 玩家身上掉到地上,再跑到 B 玩家身上,除非辅以相当明显的货币纪录,不然很难判定是捡、偷还是现金交易。如果有玩家买卖后再诬告对方盗宝,根本无法在纪录上呈现出来。
现在这类犯罪已变更为告诉乃论,相对的,提起告诉者就必须负起举证责任。依一般举证原则,侵权行为之被害人应证明行为人之故意或过失、损害之发生及因果关系,但是在这种难以证明前因后果的情况下,举证就成了一大难题。
有玩家提议,何不将交谈纪录也保留下来,让事件过程水落石出?李永钦解释:「资料量太大,2 个月的电磁纪录对公司来说已是重担,更何况文字比数据资料还大得多,不可能全部保留。」另外「密语系统」也有问题,他不敢说每款游戏都一样,但《天堂》的密语系统是采 P2P 方式传输,根本不经过服务器,所以无法留存纪录。
持有者是否知情?失物取回大不易
但就算证据齐全,依然不能担保玩家能拿回自己的东西。虚宝被盗后通常会转好几手,其中多为人头帐号,最后的持有者未必知情。许多被窃玩家其实并不介意刑责,只要装备还他即可,但李永钦说明,民法规定「盗赃或遗失物,如占有人由拍卖或公共市场,或由贩卖与其物同种之物之商人,以善意买得者,非偿还其价金,不得回复其物。」意思是,除非证明占有者为「恶意」,否则失主必须用「买」的才能得回失物,游戏公司也不能强制将第三者持有的虚宝返还。如何判定最后持有者是善意占有、同流合污或甚至就是元凶?又是一道关卡。
人头帐户横行 玩家求偿无门
如果虚宝拿不回来,原告要求赔偿,也必须找到被告才能执行。庄明雄警官表示,有相当多玩家是以人头帐户或假身分进行网络行为,根本找不到人,就算追查 IP 位置,也有虚拟 IP 或借用海外 IP 当跳板的规避方式,这些都会增加侦查的难度。加上越来越多海外 IP 介入犯罪,碍于两岸没有引渡法条,对岸讯息产业也不可能对台湾提供相关信息,再顾及刑事资源的分配,坦白说,这类案件只有石沉大海、沦为犯罪黑数的份,更谈不上求偿的问题。
「身分认证」难度高 治标不治本
这里牵涉到的一个问题点,就是「身分认证」的重要性。如果能做到完善的身分认证,玩家不能假冒别人的身分,对吓阻犯罪、调解纠纷及后续求偿都有正面作用,也能解决海外人士介入犯罪的问题。但这都是理想状态,实际上没有任何立即可行的方法。
身分证产生器太普遍,输入身分证字号已无作用;手机号码认证,也有易付卡可供规避;传真身分证也许可行,但不够简便,对年纪尚小没有身分证的小朋友来说是个障碍,同时传真画质差、涂改不易辨识,加上金融犯罪盛行,身分证外传可能会带来更大的危机,因此实行上有一定难度。
对此中央警察大学教授林宜隆则提出用「自然人凭证」确认的方式。「自然人凭证」是一张电子 IC 卡,国民只要申请到并购买专用卡片阅读机,就能利用此卡片进行各种政府网络服务。因为必须插入实体卡片,其它网络玩家难以假冒,同时 IC 卡内建的「电子密码」则有将上传资料以密码锁定的功能,就算骇客拦截到信息也无法解开。
但检察官张绍斌表示,目前「自然人凭证」仅对 20 岁以上成年人开放,线上游戏玩家绝大多数是未成年人,此法并不实际。「身分认证」显然又是一道无解的难题。
问题这么多,没人能解决,玩家只能认命吗?整个混乱的核心到底在哪?下篇将继续为你说明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