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etD一案获胜 Blizzard下一步瞄准台湾私服

互联网 | 编辑: 2004-10-09 13:44:37

  圣路易市联邦法院日前宣判,非法团体组织BnetD违反了Blizzard Entertainment的著作权协议,包括End User License Agreements (EULAs)和Battle.net Terms of Use (TOU),同时其盗版行为也违反了「千禧年数字著作权协议」(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Blizzard获得胜诉。

  「我们认为这是对打击盗版上的一次重大胜利,」Blizzard 总裁兼创办人Mike Morhaime如此表示,「法院判决所传达的讯息非常清楚,任何未经过授权而模仿Battle.net机制的地下服务器,都是完全不合法的。我们花上许多功夫为玩家提供一个免费、安全、值得信赖的对战平台Battle.net,而这样的宣判也重申并证明了我们维护玩家权益的正当性。」

  受审此案的法官Charles Shaw认为,被告架构了未经授权,而模仿Battle.net功能的服务器,并提供在线对战的平台,违反了Blizzard的EULAs和Battle.net TOUs两项条款,而BnetD让盗版使用者可以略过Blizzard的序号检查机制,「则更进一步构成了违反千禧年数字著作权协议的事实。」

  法官在裁决中认定Blizzard 的 End User License Agreements和Battle.net Terms of Use两项条款具有合法性与强制性,而任何散布BnetD技术,或是参与制造非法服务器,以及提供仿效Battle.net对战平台予以Blizzard软件使用者,也都将被视为违反法律的行为。

  对于在台湾地区所架设的非法服务器,Blizzard Entertainment表示将会透过当地分公司收集相关资料,循求相同法律途径维护支持Blizzard Entertainment游戏的玩家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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