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凌晨,成都医学院大三学生饶小姐在天回镇东大街一网吧上网时,手提包被人抢走,包里的手机、银行卡和现金等全被“洗白”。更令饶伤心的是,网管员不仅拒赔,还责怪她的吵闹声影响了网吧生意。
网吧遇抢网管员无动于衷
据饶介绍,前晚10时左右,一朋友约她到这家网吧上网。
昨日凌晨5时许,当她疲倦地扶在椅子上打盹时,突然感觉手提包被人拽了一下,她慌忙睁开双眼,发现挂在身上的手提包已不翼而飞,而此时,一位身穿红色T恤的男子正神色慌张地往外跑。
“快追呀,他抢我钱包!”听到饶的呼喊声,网吧内20多名网友都继续上网,似乎什么事也没发生一样,坐在门口的网管员王某也无动于衷,仍埋头打网游。饶说,这种情况下,她只得麻起胆子独自追出去。令饶不解的是,王某不但一直未动,就连手边就有电话,他也未报警,而是在她央求下,王才将电话借给她报警。
理由简单人员有限忙不过来
记者注意到,这间200平方米左右的网吧仅有一道进出门,要堵住贼并不难,但网管员为何不动?王某称,附近网吧都经常失窃,如果都由老板赔偿,恐怕大家早就关门了。他认为失窃都是网友疏忽造成,网吧老板从未赔偿过,他也不能开先河。他还说,因为他必须留在网吧内照看生意,绝不可能放下生意出去抓贼,以小失大的生意他不会做。不报警的理由很简单,因为报警也不一定能找回物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记者调查发现,许多网吧均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就可上网,而且能通宵上网的比比皆是。对此,网友们称,正是由于网吧把关不严,才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对此,网吧老板们称,他们已在网吧显眼位置,张贴了“贵重物品妥善保存”等提示语,“网吧经营人员有限,不可能一对一地给上网者提供全方位安全服务。”
律师:网吧应全赔
网友物品失窃,网吧是否该赔?市工商局消费者投诉部负责人卿科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成都华楚律师事务所杨劲律师认为,网吧作为一种公共消费场所,有向网友们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网友在消费过程中,若出现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网吧应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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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对未执行该规定的网吧,各通信管理局应要求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在每日0时至8时暂停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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