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网游 仿造网络武器少年打瞎他人眼

互联网 | 编辑: 2005-09-07 17:29:44

  昨日,模仿网络游戏制造“网络武器”打瞎他人眼睛的三门峡市某小学学生小强(化名)被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赔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2.88万元的80%,此外一次性赔偿受害人精神抚慰金1万元。

  小强与小斌(化名)同在三门峡市某小学上学。两人经常到网吧玩网络游戏。前不久,小强模仿网络游戏,用线绳系着缝纫机线轮制成“网络武器”与小斌玩耍,缝纫机线轮在高速旋转中击中小斌右眼,致其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强在玩耍中致他人受伤,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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