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内遭遇情敌起争执 挨打后亮刀伤人

互联网 | 编辑: 2006-05-23 19:44:48

  不到20岁的杨波曾因抢劫罪被判缓刑,考验期内连续两次伤人,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5月18日,新疆米泉二中礼堂内座无虚席,米泉市法院在这里公审一起故意伤害案,300学生旁听。

今年1月6日,被告人杨波在米泉市新世纪网吧上网时,看见和他关系不错的女孩胡某与自己的好友马强(化名)在一起,便心怀不满,与马强发生争执,不料却被马强的“兄弟们”一顿拳脚,他觉得栽了面子,事后他带着刀子找到马强,朝马强腹部及屁股上刺了三刀后离去。案发后,杨波自首。

  案发前几日,杨波曾砍伤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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