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到手拒付款 声称网财无实际价值

互联网 | 编辑: 2006-06-29 18:43:03

    游戏玩家之间买卖游戏装备,买家在装备到手后以游戏装备没有实际价值为由拒绝付款,卖家一怒之下将买家告上法庭。睢宁县法院于6月25日依法开庭审理并调结了这起徐州首例因虚拟财产买卖产生的纠纷案。买家周某一次性给付卖家邱某2550元。

    原告邱某与被告周某均系传奇网络游戏的玩家,2004年10月9日邱某与周某就购买传奇游戏装备——武士用的火龙套装达成买卖协议,约定周某出资2500元购买邱某游戏账户内的“火龙套装”游戏装备,二人在网上完成游戏装备的交付后,周某为邱某出具了2500元欠条一张,约定于8个月内还清,逾期则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倍计息。到期后,虽经原告邱某多次催要,被告周某均以该游戏装备无实际价值,是虚拟财产为由拒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法律虽然没有保护“虚拟财产”的具体规定,但我国法律也并未禁止虚拟财产的买卖,且《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保护公民合法民事权益。邱某与周某都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达成的网络游戏装备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庭审中,双方对此观点心悦诚服,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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