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厌“苹果”的十件事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7-05-17 14:30: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Apple的十大罪状

众所周知,这家公司过去以Apple Computer(苹果电脑)为名享誉世界,不过现在随着其产品线的日益丰富,后面的限定词“Computer”已成为了累赘而早被人们遗忘。除却了历史包袱的Apple公司在众多领域中都表现出独树一帜的个性,这也表现在其驾驭自己信徒的能力,显然,那帮家伙对Apple这种豪放不羁的古怪气质是赞不绝口。


可以这样认为,Apple确实创造过不少伟大的产品,然而它那不显山露水的习惯却近乎偏执,其追随者们也常常被搞的异常愤怒,当然,这当中产生某些愤怒的情绪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仅仅是成为这个“俱乐部”当中的成员也都意味着这个人必须承受来自社会、技术等多领域的压力。但问题是这些人是否一定要将这些痛苦当作自己的荣誉徽章佩带在胸前炫耀吗?

此时此刻,Narasu与Alan——两个Mac行家就要搜肠刮肚搬将自己掌握的有关材料和盘托出,这当中即列举了他们憎恨Apple的十大罪状(这或许会涉及到其周边产品,也有可能仅是产品使用的经验之谈),出于对公平竞争的兴趣,这里还会翻出它的另一面——热爱Apple的十大理由。

1.并非对所有人都言论自由

对于苹果FANS的您,有关言论自由的问题也许并不敏感,但是对于我们这些新闻从业者来说就不同了。

2004年12月,Apple对AppleInsider、O'Grady's PowerPage以及Think Secret三家网站提出诉讼,认为它们未经允许便公布了涉及Apple未公开技术的信息,而这些资料都在公司的保密协议所辖范围之列。在O'Grady的案子中,其上的一篇报道对针对GarageBand的火线接口进行了介绍,而当O'Grady得知自己由此被起诉时,毫无疑问是大吃一惊。

Apple对这些站点施压,以迫使其说出自己的信息来源,更糟的是,苹果还对为这些这些站点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施加压力。在2006年5月,加州一家法院终于对此说不,它裁定网络新闻工作者与“正统”的非网络新闻工作者享有同样的第一修正法案所规定的权利,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当今世界中看起来是否有些可笑?而就在最近,该法院还命令Apple公司向那些站点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合计大约有70万美元左右。

2.“家事”绝不外扬

联邦特工活动起来够遮遮掩掩了吧,但在这方面他们还不是Apple的对手,后者干脆就斩钉截铁的说:“我们不会对未来产品计划做出任何评论。”所以对于一个Apple“粉丝”来讲,这也就意味着他永远不会真的晓得自己正要买的那款看起来光鲜无比的新MacBook笔记本或iPod播放器是否会因为Apple决策层的改变了基调。

在硅谷中这类“哑巴”型、喜欢说客套话的低调公司还有不少,在决定要往市场投“炸弹”时,紧闭着嘴。相比Apple的保密工作,微软显然是个与其相反的典型,像比尔•盖茨、史蒂夫•鲍尔默都是有名的“大嘴巴”,谈论起公司即将推出的产品无不表现出排山倒海之势,就怕引不起别人注意,虽然这当中的某些言论不符真实情况,但即便如此,他们最后依旧还是能得到该得的市场份额。

3.不能勇敢面对责任

Apple去年发售的iPod播放器内部包含有一个蠕虫,不过面对这样的情况,它不是怀着虚心的态度承认是自己的过失,而是将矛头一转直接锤在微软的头上,它声称道:“也许应该这样认为,我们一直都对Windows系统在反病毒问题上没有尽力而感到忧心忡忡,而依靠自己力量也没能抓住这些罪魁祸首则让我们更为担忧。”在这期间对于那些不幸购买到受病毒感染的iPods的可怜人来说,得到一个来自制造商的道歉难道就是那么困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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