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从事经营活动卖方应取得营业执照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5-31 09:44: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今后,在网站上从事经营活动,卖方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并公开其相关信息。同时,电子商务供应商应当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并有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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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访

外地注册网站不受条款约束

信息办主任表示条款非强制性;网站店主称办执照程序复杂可能会关张

对于个人在网上开店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的条款如何落实,昨日,北京市信息办主任朱炎接受采访时表示,该条款是倡导性而不是强制性的。

草案出台后,相关政府部门还将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对网上交易进行更加细致的规定。

就如何监控网上交易的卖主办执照;对本地和外地市民是否一刀切等问题,朱炎表示,个人更多的是指个体工商户,而对于一些业余爱好者,不是长期从事这个职业的,实践中还需要探索。同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何确立执法范围也是个难题。比如北京人可以到河北登记,这些如何规范,都有待细化。但实现个人办营业执照,降低交易风险,是将来发展的一种趋势。

“同时,对于不在北京注册的电子商务服务网站,不适用北京市地方性法规。”朱炎表示,草案规定比较原则,指明了工作方向。

在淘宝网上开店的尚小姐昨日表示,由于在网上开店没有门槛,所以人特别多。一旦要取得营业执照,网站可能会流失一部分用户,因办执照的程序较复杂,店主嫌麻烦可能会选择“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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