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通未经客户同意开炫铃涉嫌侵权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6-04 11:48:00转载 返回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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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未经客户同意擅开“炫铃” 客户未及时退订会被扣月租,专家认为联通此举涉嫌侵权

“我的手机怎么突然有彩铃了?”上月末,大批上海联通CDMA用户发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手机被突然增加了彩铃功能。昨天,记者从联通公司了解到,这是联通营业部为CDMA用户自行开通的一项业务。对此,很多用户都觉得联通此举不合理,法律专家也认为,联通公司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涉嫌“霸王条款”。

用户抱怨:手机突然多了彩铃功能

市民王小姐是联通CDMA多年的用户,昨天她向本报记者反映,自己的手机被莫名其妙增加了彩铃业务。“我当时曾打电话到联通客服部门询问过。结果客服代表告诉我,这是联通公司赠送给CDMA用户的业务,开通当月免费,第二个月开始将收取相关的月租费用。”王小姐向记者介绍,如今已是6月初,属于开通第二个月,按照规定她将需要支付5元月租。“客服代表说,费用将算在6月的账单中,在7月初与其他手机费用统一收取。”

“我觉得联通擅自为用户增开业务是不合理的!“王小姐对记者说,当时联通客服代表解释,系统曾发过短信给用户,说明将为CDMA使用者开通这项业务,不想要的话可以退订。“但我印象中并没有收到过这条短信。而且,就算真有短信,怎么可以凭此就强制性地硬让用户订了一项业务,并在第二个月自动收取相关费用呢?”

更让王小姐郁闷的是,退订也是需要收费的。“客服代表告诉我,退订需要发送相关代码到‘10010’,价钱和其他短信一样,一角钱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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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解释:营业部自行开通的业务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了联通10010客服中心。工号为1245的话务员告诉记者,5月份,联通确实为很多CDMA用户增开了一项名为“炫铃”的彩铃业务。“这是上海联通为庆祝公司成立6周年举办的活动,CDMA用户都被开通并赠送了当月的彩铃。”

当记者问及联通此举是否经过用户同意时,话务员解释说,联通系统曾发短信告知过用户相关事宜。“不需要的用户可以在免费期内发送短信进行退订,否则第二个月起将被收取5元钱月租费。“

记者随后又问,如果当时没有收到短信,或没有注意到短信,是否也需要支付月租费时,话务员的解释是她也不清楚,“您到时候可以凭相关账单来联通公司询问处理。现在,我建议您尽快发短信退订这项业务吧,不过短信费将被纳入当月短信总额中计算收取。”

律师意见: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认为,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有权自主作出选择。在这起事件中,联通公司通过一条不需要用户回馈确认的短信,就自行为用户开通了彩铃业务,这项合同缺乏要约承诺,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因此,联通的做法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联通此举属于用限定条款歪解用户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做法有强制交易之嫌。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若遭遇强制交易行为,可拒绝交易。
作者:石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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