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通协议停止固话竞争遭律师抨击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6-08 08:56:00转载 返回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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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3月1日起,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决定相互“停止在非主导区域发展新用户”。外界评价,原本互为竞争对手的两家公司突然握手言和,意味着各方主导区域内不再可能形成充分有效的竞争。

5月22日,作为电信消费者,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李方平律师、福建省委党校法学部王利平副教授致信信息产业部,对两大固话运营商达成的互不竞争协议、形成南北寡头分治局面的行为进行了抨击。他们呼吁信息产业部对这一“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规范竞争协议”遭质疑

两位学者联名发出的信函针对的协议是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今年2月达成的减少恶性竞争、实现规范经营的合作协议,该协议于2月16日在北京签署,目的是不搞恶性竞争,不打恶性价格战。

2002年5月16日,中国电信集团和中国网通集团挂牌成立,其中电信占据南方21个省市的电信资源,而网通则据守包括北京在内的北方10个省市的固定电话业务。过去几年里,为进入对方领地,电信和网通历尽艰辛,相互之间的竞争不断升级,设备投资不断加重,价格战也屡屡发生。同时,手机资费的大幅度降低和“接听免费”的实现,让移动网络对固定网络的替代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峰,固定电话运营商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

根据最近的合作协议,双方合作的出发点最主要为:本着“维持现状、面对现实、规范将来”的精神;规范市场行为,开展理性竞争,避免恶性价格战。

双方的合作内容主要为:自2007年3月1日起,双方停止在非主导区域的所有项目投资;双方在对方领域停止发展公众用户,甚至停止发展新的企业政府客户。有评论称,这是2002年中国电信拆分为南电信、北网通后双方关系最大的一次变化。

李方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通电信的所谓“互不竞争”合作协议,实际上是一种新的“圈地运动”,最终是为了形成南北寡头分治局面,是一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从三方面分析了“不竞争”的种种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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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不符合市场规律。”李方平说,电信网通双方将停止在对方领域发展新客户,这实际上是再次划分势力范围,保持各自的垄断区域,这与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大背景明显格格不入。“从经济学理论来说,市场经济强调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而双方却明确表示停止竞争,这种倒退行为怎能成立。”

“固话运营商提出的‘规范经营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之说,也是站不住脚的。”李方平认为,我国相关电信条例要求互联互通,如果双方遵循这一准则,完全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重复建设完全没有必要,也就没有了现在所说的重复建设现象。

在李方平看来,影响通信技术发展也是合作协议的一大弊端。他认为,电信垄断,毫无疑问会阻碍技术进步,扭曲资源配置,导致价格失真、管理低效、服务品质低下等诸多弊端,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最终也会影响企业自身的发展,于己也不利。

“合作协议的第三大弊病,是使消费者的选择权受限,不利于用户权益的保护。”李方平说,两巨头退出竞争后,各方主导区域内不再可能形成充分有效的竞争。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但因电信与网通的垄断格局,自由选择权无从谈起。“没有竞争,出现一家独大的情况,消费者的利益绝对无法保障。”

电信网通否认“南北协议”损害消费者权益

针对两位学者致函信息产业部一事,电信和网通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在5月底通过媒体作出了回应。

电信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互不竞争协议”只是市场发展达到更高阶段时的企业理性选择,而并非是“对电信用户的阴谋”。“该协议出台的背景,是在中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都已经没有固网运营商盈利。这几年固网运营商被移动运营商挤压得太苦了!”

“正是共同的困境,使中国电信、网通的联合显得顺理成章。”中国电信内部人士说,近一年来两家公司一直有停战、减少内耗的打算,只不过今年年初,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即将单向收费的消息,把这种合作提早了。两家公司现在都认识到,他们共同面对的最大的冲击来自于移动通信,而不是彼此之间。

中国电信内部人士认为,由于不是电信从业人员,李方平请求函中所持观点太片面太不科学,把企业回归理性发展的良好意愿全部抹杀了。

“我们两家都是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企业的责任。协议正是为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而出台的。”网通内部人士介绍说,“不熟悉电信业的人,怎么能轻易对一个复杂问题下定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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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固网建设本身具有天然的垄断性,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整体投资非常大;而后进入者则需要另行建设网络,但如果没有相当规模的用户支撑,重建网络将无利可图,且是资源的严重浪费。2002年电信、网通肩负“打破垄断,鼓励竞争”的重任分家之后,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因为重复建设、恶性竞争引发的摩擦纠纷接连不断。

这位人士还认为,我国的电信业如今是中国移动“独大”,但这种局面随着3G的临近而迫切需要改变。“中国电信业需要的不仅是一家世界规模最大的运营商,更需要所有运营商都成为有竞争力的运营企业,长远看来,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利益,所以尽快构建势均力敌的运营主体是电信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而这份协议,正是这种历史必然趋势的体现。”

关键在于加大监管力度

记者注意到,随着两位学者致函信息产业部将电信网通“南北协议”一事推向浪尖,许多学者纷纷发表看法,多数认为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这件事。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曾剑秋认为,2002年打破垄断、加强竞争的拆分措施,的确给我国通信业带来很大的发展动力,用户相关资费也有很大幅度的调整。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状是,这种竞争态势有过度的倾向,甚至可以用惨烈来形容,由此网络、设备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出现重复建设,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最终必然影响消费者的权益。

专家认为,电信和网通相互签订的互不介入协议,并不代表双方将会退出市场竞争舞台。随着国家监管力度的加大、运营商服务质量的提升,最终形成国家、企业、消费者三方受益的局面。 (记者 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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