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通协议停止固话竞争遭律师抨击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6-08 08:56: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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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3月1日起,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决定相互“停止在非主导区域发展新用户”。外界评价,原本互为竞争对手的两家公司突然握手言和,意味着各方主导区域内不再可能形成充分有效的竞争。

5月22日,作为电信消费者,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李方平律师、福建省委党校法学部王利平副教授致信信息产业部,对两大固话运营商达成的互不竞争协议、形成南北寡头分治局面的行为进行了抨击。他们呼吁信息产业部对这一“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规范竞争协议”遭质疑

两位学者联名发出的信函针对的协议是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今年2月达成的减少恶性竞争、实现规范经营的合作协议,该协议于2月16日在北京签署,目的是不搞恶性竞争,不打恶性价格战。

2002年5月16日,中国电信集团和中国网通集团挂牌成立,其中电信占据南方21个省市的电信资源,而网通则据守包括北京在内的北方10个省市的固定电话业务。过去几年里,为进入对方领地,电信和网通历尽艰辛,相互之间的竞争不断升级,设备投资不断加重,价格战也屡屡发生。同时,手机资费的大幅度降低和“接听免费”的实现,让移动网络对固定网络的替代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峰,固定电话运营商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

根据最近的合作协议,双方合作的出发点最主要为:本着“维持现状、面对现实、规范将来”的精神;规范市场行为,开展理性竞争,避免恶性价格战。

双方的合作内容主要为:自2007年3月1日起,双方停止在非主导区域的所有项目投资;双方在对方领域停止发展公众用户,甚至停止发展新的企业政府客户。有评论称,这是2002年中国电信拆分为南电信、北网通后双方关系最大的一次变化。

李方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通电信的所谓“互不竞争”合作协议,实际上是一种新的“圈地运动”,最终是为了形成南北寡头分治局面,是一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从三方面分析了“不竞争”的种种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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