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上开店叫卖水货冒充名牌谁负责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6-11 09:05: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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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点特稿

网上捉“鬼”需要多个“钟馗”

林永泉

我对种种因网络的虚拟特性而引发的纠纷、矛盾有一个基本的思维逻辑:虚拟世界的游戏规则必须根植于现实世界,但可以根据自身特性有所修改。

回到淘宝网上冒牌香奈儿这个案例,我认为主要责任在于销售方———此即遵循现实世界里谁销售谁负责的法则。

在这笔交易中,许先生是尽了应尽义务的。收到货后,他马上自行验货;发现假货后,马上告知淘宝网要求拒绝支付;之后他还找到了当地的香奈儿专柜要求验货,无奈人家说只有上海总部能验。因此我认为许先生在这里面纯是受害者,没有任何责任。

至于交易的第三方淘宝网,其责任是最难界定的。事实上,由于网络商铺门槛低,普通人稍作准备就能成为网店小老板,网店竞争的激烈程度一点也不逊于现实世界。加上现在网上购物的顾客多数抱着试一试的心理,市场呈现买方格局,有些新网站甚至老板多过顾客。再说在网上要实现“货比三家”是再容易不过,价格的透明度远大于现实世界。在此三个客观条件下,无良网商铤而走险,以劣充好、以假代真的行为就是自然而然的了。

而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规范电子商务和网上购物的法律法规,准入、自律和监管机制缺失,致使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风险极低,网上购物采取电子支付方式,证据不易收集和保存,也给监管部门的受理与查处出了一道大难题。

两方面结合起来,要合法判定淘宝网是否该挨板子、合理定量淘宝网该挨多少板子,的确很难。但绝不是说作为第三方就可以借“难”大钻监管的空子。就此案而言,买方在尽了验货义务却没有得到验货结果、而作为中间方又已经被告知香水“可能”有假的情况下,应该采取有利于弱势即消费者一方的措施,而不应墨守成规地允许“支付宝”打出货款。也就是说,作为交易和支付平台的淘宝网应该根据网络交易的特性作出灵活处理,否则,肯定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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