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种艺术形式都有它自己特有的表现手段。摄影家的表现手段是光,如果没有光,他们就会像雕塑家没有粘土或者画家没有颜料那样一事无成。
了解光的特性2
在照明强度很高时,被摄体显得比较明亮、鲜明、反差较大,色彩显得比照明强度低的光线情况下更加鲜艳。如果摄影家善于抓住和珍视被摄体上这种不同的变化,他就可以运用适当强度的光,更好地突出特定的被摄体的特性。重要的是,照明的这种特性,要在照片上表现出来。有些摄影家往往认为非常明亮的光线会使被摄体显得太刺眼,强光部分太亮,阴影部分漆黑一片,因而人为地降低这种反差,制作出相对来说反差较低的照片,结果完全缺乏特殊照明条件下那种典型的特点。例如,平炉出钢的场面,炽热的钢水明亮耀眼,以至于除了黑白色之外,眼睛什么也看不见。
法宁格认为,此时如像有些人所做的那样,用非常强的辅助光去柔化和降低反差,就会完全破坏这种景色的戏剧性效果。敏感的摄影家遇到这种题材,会完全抛开他所学过的关于用光的种种清规戒律,而只去考虑如何表现钢水炽热和耀眼的印象:通过强调照明的特点,加强反差,运用剪影和光晕效果,设法抓住这一生动的场面。
光的第二个性质是其不同的质量。光可以是从灼热的光源发出的直射光,如不受云雾遮挡的日光,从聚光灯、摄影灯和闪光灯发出的直射人工光;或者是从被照射物体表面反射的散射光,如雾天或阴天的日光,从墙壁、天花板或其他反射光的物体表面反射出来的人工光;或者是在灼热的光源前加上柔光器形成的散射光。
直射光强烈耀眼、反差大,能造成清晰突出的阴影。经过反射形成的散射光比较柔和,反差小,能造成灰色、模糊的阴影,或者根本没有阴影。当然,在这两者之 间还有无数的过渡阶段。实践表明,直射光造成的阴影部分,可以随着光源与被摄体位置的变化,或者摄影者与光源的位置的变化而变化。这种阴影能够因其形状、式样和所占部位的大小,加强或削弱被摄体的特性。反射光能表现出被摄体的形状,并能细腻和自然地再现出它的原貌,而与被摄体和光源的相对位置关系不大。因此,法宁格指出,直射光要比散射光更难于成功地运用,因为运用不当,结果反而更糟。但是,如果正确运用,它会使摄影家拍出对比强烈、具有黑白图案效果的生动画面,远远胜过用散射光取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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